2015年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基本药物定点生产品种采购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15年03月31日 所属项目: 2011年四川基药标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科学城卫生计生委,委(局)直属医疗机构,中央驻川医疗机构,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消费〔2015〕69号)精神,现就基本药物定点生产品种采购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部配备使用定点生产品种(详见附件),按照统一价格从定点生产企业集中采购。
2.各级公立医院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应优先配备使用定点生产品种。公立医院应优先按照统一价格从定点生产企业采购相应品种,鼓励其他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定点生产品种。
3.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按照要求将定点生产品总直接在省级集中采购平台上挂网交易。
4.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医疗卫生机构采购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督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正常要求采购和使用定点生产品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付款,对定点生产品种临床使用情况进行监测,为完善政策提供依据。
附件: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第一批品种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