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分包1-分包11: 1、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需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证(批准文号)、药品GMP证书及生物制品批鉴发合格证。 2、若为经销商参与投标,需具备所投产品制造商认可的经销资格。 3、投标人需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 分包12和分包14: 若为经销商参与投标,需具备所投产品制造商认可的经销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