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项目为服务项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生产范围应包含中药配方颗粒)注: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500000.00元/年,采购计划编号:51150226210200004761 。2.监督部门: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监督、投诉受理部门电话:0831-8906110,地址:宜宾市翠屏区上江北高发路翠屏国资大厦 2-4 楼。3.采购公告中采购需求与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将军街58号
联系方式:0831-82264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宜宾市公服集团医疗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街道三江明珠2幢2单元6楼613室
联系方式:0831-22095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831-2209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