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非免疫规划疫苗的采购与供应管理,科学、合理满足辖区居民对预防疾病的需求,确保采购过程公平公正、廉洁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以及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疾控机构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疾控发〔2025〕3号)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遴选条件与期限
(一)在湖南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系统挂网目录内的疫苗品种及疫苗生产企业均可参选;
(二)近5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及产品质量问题;
(三)本次遴选确定的采购目录有效期为2年
二、遴选原则与组织
由雨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雨湖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采购小组”),按照“科学评估、依法依规、质量至上、按需采购、全程监管、廉洁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确保疫苗安全有效,满足传染病防控需求。
三、资料提交与要求
1.疫苗信息收集表(见附件1);
2.生产企业简介;
3.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新版);
5.疫苗生产企业及推广企业(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报告;
6.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证(批件)及GMP证书;
7.药品生产企业业务员的委托授权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社保证明;
8.疫苗代理企业(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代理委托授权书(协议书)、代理公司业务员委托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社保证明;
9.生产企业疫苗配送协议或配送授权委托书、疫苗配送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10.疫苗销售方或配送方的冷链配送储存与运输的冷链管理资质或相关证明;
11.进口疫苗代理协议书以及授权书;
12.疫苗说明书、质量保证书;
13.异常反应处置响应预案(自拟);
14.疫苗销售与采购廉洁承诺书(见附件2);
15.疫苗退换货承诺书(见附件3)。
以上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且均需要加盖企业公章,按目录装订成册,有关疫苗产品质量、服务能力、产品优势等佐证材料单独附后,资料册要加封面(模板见附件4)。
所有复印件必须注明“与原件一致”,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经查实存在问题的,取消参评资格。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料汇总
雨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雨湖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以下简称“雨湖区疾控中心”)将于2025年12月22日在“雨湖疾控”公众号发布遴选公告。已纳入“湖南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系统”的生产企业,向采购小组办公室(免规科)提交相关产品资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17时(含)前。不接受邮寄、快递,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参选资格。地址:湘潭市雨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湘潭市雨湖区广场街道高岭路1号)511室;联系人:侯新艳,联系电话:0731-58260709,18173289866。由采购小组办公室负责接收、登记并分类汇总。
(二)资质审查
1.由采购小组办公室依据本方案要求对生产企业报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符合性进行形式初审。
2.初审通过后,提交至采购小组进行实质复审。重点核实企业资质、产品资质(湖南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系统挂网状态)、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合规性等。
3.复审通过后形成《雨湖区2026年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目录(参评)》。
4.目录形成规则。由采购小组根据雨湖区各接种单位实际需求制定《雨湖区2026年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目录需求表》(详见附件5);如同一品种参与遴选并通过审查的企业数量大于设定的录选企业最高数额,按综合评价得分从高到低录选;如同一品种参与遴选并通过审查企业数量小于设定的录选企业最高数额,则全部入选。
(三)综合评分
1.专家库与抽取。
在区卫健局纪检组(以下简称“纪检组”)现场监督下,于评审会前24小时内,从《雨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雨湖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非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制度》中确定的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专家(单数)作为综合评分人员,抽取过程应记录备查。优先选择与参评企业无利益关联的专家。被抽中专家需在评审前签署利益冲突回避声明(见附件6)。如有需要回避的情形,应立即提出并由纪检组确认后更换。
2.评审过程。
评审会由采购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纪检组全程监督。评审专家依据预先制定的《雨湖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参评)评分表》进行独立、客观评分。评分标准应明确、可量化,重点考量产品质量、冷链与储运保障、企业信誉、供应保障能力、价格合理性、服务承诺、廉洁保障措施等,并合理设置权重。
3.计分与排名。
最终得分为5名评审专家合计总分除以5得出的平均分值(精准到小数点后两位)。得分当场统计,由专家、采购小组代表、纪检组代表共同签字确认。若出现得分相同情况,首先由评审专家对得分相同的产品进行第二轮讨论,仍无法确定排名的,则进行无记名投票,每位评审专家对同分产品进行排序投票(1票),根据得票数排名,票数相同的,则抽签决定。同分处理过程详细记录,并由在场监督人员签字。
根据评分和同分处理结果,按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形成《雨湖区2026年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目录(拟定稿)》。
(四)审议与公示
1.拟定稿提交采购小组全体会议研究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后,确定《雨湖区2026年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目录(公示稿)》。
3.在雨湖疾控公众号、区疾控中心五楼办公大厅公示栏同时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内容包括采购疫苗品种、生产企业名称、举报电话等。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小组办公室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采购小组应在收到异议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并予以书面答复,异议处理过程由纪检组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妥善处理后,形成正式的《雨湖区2026年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目录》。如有重大异议并核实成立的,按程序调整目录后重新履行相关程序或发布补充公告。
五、其他要求
(一)全程监督。评选全程在区卫健局纪检组独立、严格监督下进行。纪检组有权列席相关会议、调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重点监督资料审核的公正性、专家抽取的随机性、评审过程的规范性、评分的客观性、回避制度的执行、公示及异议处理的合规性等。
(二)资料真实性。递交的所有产品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完整。经查实资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直接取消该生产企业所有产品的参选资格。同时视情节严重程度,在2-5年内禁止参与雨湖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廉洁承诺。所有参与采购活动的生产企业、评审专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廉洁纪律。生产企业签署的《疫苗销售与采购廉洁承诺书》具有法律约束力,违反承诺将承担取消资格、列入黑名单等后果,并可能追究法律责任。
(四)集体决策。采购目录的形成、重大事项(如规则调整、异议处理)的决定等,必须经过采购小组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并做好详细会议记录。
(五)档案管理。采购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报名资料、审核记录、评分原始表、会议记录、公示材料、异议处理材料、监督记录等),由区疾控中心采购小组办公室负责整理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以备查验。
(六)退换货机制。生产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疫苗退换货承诺书》约定。应建立清晰的退货流程和记录,明确滞销、近效期、质量问题等不同情形下的处理方式和责任划分,保障各方权益。
(七)动态调整。在采购周期内,如遇省平台目录更新、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特定疫苗供应短缺或质量风险等情况,采购小组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对采购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并公告。
湘潭市雨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雨湖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