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药政司《关于对洛贝林和甲巯咪唑不再继续实施定点生产的通知》(国卫药政目录便函〔2018〕26号)文件要求,盐酸洛贝林注射液(1ml:3mg) 、甲巯咪唑片(5mg) 两个药品不再继续实施定点生产试点。为保障临床供应,经请示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将以上两个药品纳入我省供应紧张药品目录,按我省供应紧张药品进行管理,药品基础库中资质合格的产品将先行纳入。
产品纳入供应紧张药品管理系统后,各生产企业必须保证产品的及时供应,并协调配送企业做好产品的挂网工作,挂网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产品的全国最低在线交易价格。后续,我中心将不定期对产品的价格进行梳理,并协同价格管理部门做好价格的监测工作。
特此通知。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