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医保发〔2025〕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医保药品追溯码采集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关于开展北京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药品依码支付工作的通知》要求,扎实推进我市医保药品追溯码应采尽采相关工作,提升追溯管理效能,现就开展“无码”药品申报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无码”药品,是指药品最小销售包装外立面无追溯码且短期内不具备赋码条件的药品(最小销售包装指包装上有生产日期、商品码等信息的最小包装单元),主要包括中药饮片、院内制剂、部分临床常用输液制剂等。
药品生产企业需通过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平台自主申报“无码”药品,申报路径与既往医保药品信息申报流程一致(网站地址:code.nhsa.gov.cn),应在西药中成药模块的“有无追溯码”字段如实维护对应药品“有码”或“无码”状态。申报无码药品的,需按标准要求上传药品最小销售包装外立面完整信息图片,确保图片清晰可辨、信息真实准确。申报时无码,后续赋码的药品要及时通过医保药品信息申报流程更新为“有码”状态。
请药品生产企业在完成“无码”药品申报后,将“无码”药品申报登记表(见附件)发送至邮箱:zsm@ybj.beijing.gov.cn。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27日
(联系人:侯宇,张静娴 联系电话:55528713)
附件
“无码”药品申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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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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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码”药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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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码”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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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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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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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码”药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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