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经省医保局同意,现将2月17日至2月18日竞价后拟中选的企业及产品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年2月18日至2月24日。如有异议,请反映人提供真实有效、有针对性的证据,并于公示期内持数字证书通过省级平台申(投)诉模块选择申诉或投诉分类中的“接续采购”事项提交。
拟中选企业应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闽医保办〔2017〕16号)中配送管理相关规定确定配送企业。
联系电话:0591-87279375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