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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人民医院药品配送供应商遴选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招标

所属项目: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人民医院药品配

发布时间:2018-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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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人民医院药品配送供应商遴选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招标
信息来源: 浙医二院长兴院区 发布时间: 2018年09月04日 所属项目: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人民医院院标

为了规范医院采购管理,加强廉政建设,实施阳光工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医院管理规定,拟对长兴县人民医院药品配送供应商遴选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进行院内招标,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现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数量

1

长兴县人民医院药品配送供应商遴选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招标

1家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本项目需求的供应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此项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投标人在湖州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或设有分支机构;

6、投标人必须入围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兴县分中心2018年度长兴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备选库。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9月4日至2018年 9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17时00分。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长兴县人民医院(长兴县太湖中路66号)。

3、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四、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

4、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

以上相关资料需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核查的,不予认可。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为 2018年9月13日下午13:30时整。投标文件采用密封形式派专人直接送至长兴县人民医院(长兴县太湖中路66号)。

六、招标信息发布网址:

长兴县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cxrmyy.com/)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兴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慎荣杰

联系电话:0572-6268472

长兴县人民医院

2018年9月4日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项  目

内容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长兴县人民医院药品配送供应商遴选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招标

2

招标内容

长兴县人民医院药品配送供应商遴选项目招标的全过程代理服务(含咨询服务),包括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等招投标工作,协助合同签订等。

3

投标答疑时间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8年9月7日下午16:00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招标人一次性提出,招标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

4

投标文件

份数

正本1份  副本2份

5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18年9月13日下午13:30时前

6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长兴县人民医院(长兴县太湖中路66号)

7

开标时间

2018年9月13日下午13:30时

8

开标地点

长兴县人民医院(长兴县太湖中路66号)

9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

10

评标办法及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

1.2招标人、项目名称及相关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本项目需求的供应能力;

2.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4参加此项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5未在企业信息登记和申报名录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

2.6投标人在湖州市范围内注册登记或设有分支机构;

2.7投标人必须入围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兴县分中心2018年度长兴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备选库。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和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的说明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招标项目内容、数量、规格和技术要求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4.2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均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包括补充内容)等所有内容,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5.招标文件答疑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8年9月7日下午16:00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招标人一次性提出,招标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

6.质疑和投诉

6.1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投标有关的通知、信函和文件原则上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若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为外文的,需同时提供中文译文。

7.2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资信及其他部分、技术部分和价格部分组成(以下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9.商务、资信及其他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9.1.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9.1.2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文书(复印件);

9.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为方便开标,原件请随身携带,开标时单独提供给招标人;

9.1.4资信等级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有);

9.1.5投标单位情况表;

9.1.6企业市场行为信誉(供应商市场行为信誉情况承诺书原件);

9.1.7企业2016年1月1日至今业绩(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9.1.8投标人认为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10.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0.1投标单位简介;

10.2针对招标代理项目的操作方案的完整性、规范性、流程时效性;(服务承诺、具体实施等)

10.3单位内部管理、监督、审核机制和工作流程;

10.4保护招标人权益的主要措施及保密措施;

10.5防止及处理投诉等异常情况的措施;

10.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1.价格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1投标函;

11.2投标人认为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12.投标报价

12.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此报价应包括服务期内所有一切需涉及的费用,有选择的报价将被拒绝。以上报价为投标人一次性报出唯一的最终价格,应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其市场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2.2招标人不接受备选方案。

12.3招标代理服务计费以药品配送供应商遴选项目的预算总价1.8亿元为标的总价,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

12.4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长兴县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25号,《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建立启用长兴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备选库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按照不低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率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

12.5 报价表中对所有报价均应明确书写优惠率。

12.6投标人的报价应含拟投标项目工作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投标人认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内容所需发生的其它费用,凡未列入的,将被视为均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12.7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2.8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总价承包。承包总价必须包括工人工资、奖金、房补、劳保福利、社保、意外保险、工伤费、教育培训费、管理费用、企业应缴税金和应得利润、应急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

12.9投标人的最终报价由投标人自担全部风险责任,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报价或追加任何费用。

12.10投标人所有优惠条件和优惠费用不得降低和影响本采购项目服务质量。

12.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里有关投标报价的全部内容应仔细确认,若有个别异议,应在开标前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同全部确认。

13.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3.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13.2投标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5. 履约保证金

15.1中标人须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以公对公转账的形式交纳)。

15.2中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5.2.1将中标项目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给他人,或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部分转让给他人的

15.2.2拒绝依法履行合同义务的;

15.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3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中标单位在辅助招标人完成药品配送供应商遴选项目的合同签订之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公对公转账的形式原路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16.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

16.1投标人须按商务部分、资信及其他部分、技术部分和价格部分编制投标文件。其中价格部分的投标文件需单独密封,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商务部分、资信及其他部分、技术部分的投标文件(不得体现价格部分内容),应密封合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每份投标文件均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采用A4纸打印或铅字印刷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按顺序编号(页码)纵向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应胶装装订成册,活页装订(是指用卡条、抽杆夹、订书机等形式装订,使标书可以拆卸或者在翻动过程中易脱落的一种装订方式)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伴有目录及封面。

16.3 投标文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并签字盖章。

16.4 投标文件不应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由投标文件有权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7.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包封上应标明“投标文件商务部分、资信及其他部分、技术部分正本(副本)”或“价格部分正本(副本)”,同时注明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7.2如果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人有权予以拒绝此投标文件,并退回投标人;

17.3如果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

18.投标文件的提交及提交截止时间

18.1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时间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8.2招标人可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的投标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18.3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开标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18.4投标人的修改书和撤回通知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按规定的时间、方式、地点送达。

18.5招标人将不予接受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19.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五、开标

20.开标

20.1招标人将于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参加开标会。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出具其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或迟到的,事后不得对招标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评标结果提出异议;

20.2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

20.3投标文件启封前,投标人代表应书面提出对参加开标会的主持人、唱读人、纪录人和监督人是否有回避的请求,然后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首先由评标委员会就各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其他部分进行评定;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资信及其他部分、技术部分评定后由唱读人当众拆封报价部分的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未要求宣读的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唱读结束后,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对唱读内容和纪录结果当场进行校核和签字确认。

20.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0.4.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的地点送达的;

20.4.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0.4.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20.4.4投标人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

20.4.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招标人不能接受的;

20.4.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服务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

20.4.7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的;

20.4.8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

20.4.9投标服务载明的服务标准和收费等不符合国家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的;

20.4.10投标文件中没有提供《供应商市场行为信誉情况承诺书》的;

20.4.11投标文件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难以确认);

20.4.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

20.4.13;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能当场出具有效身份证明的;

20.4.14投标单位与报名单位不一致的;

20.4.15提供不真实资料的;

20.4.1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的;

20.4.17投标服务的技术指标、参数等存在实质性偏离(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的;

20.4.18未满足招标文件中打“▲”条款的;

20.4.19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时提交的综合优惠率低于《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建立启用长兴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备选库的通知》中明确的综合优惠率的;

20.4.20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评标

21.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招标人将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依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技术评审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

22.评标过程的保密

22.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2.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3.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投标文件的初审鉴定

24.1资格性审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4.2符合性审查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4.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5.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5.1评标委员会将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5.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5.3 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评标委员会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书面核实。

25.4 在评审过程中,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条件的,应当询问相关投标人,并允许其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

25.5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投标文件同一内容前后描述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其做出不利的判定。

26.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法律、法规、规章、省级及以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26.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6.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6.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6.4报价超出规定的区间范围,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27.定标

本次招标将产生1家中标人,评标综合得分第1名为中标人,得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优先;得分、报价均相同时,由抽签确定。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直接认定选择推荐候选人为中标人的,由招标人定标。

七、合同的授予

28.授予合同的依据

28.1招标人签发的中标通知书;

28.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文件;

28.3投标文件和询标时投标人做出的澄清、说明、纠正、承诺;

28.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29.签署合同的要求

29.1招标人与中标人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规定时间、地点签订书面合同;

29.2签订合同的时间必须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

29.3所签订的合同内容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9.4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0.中标通知书

30.1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

30.2中标通知书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

30.3中标人应根据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1.合同签订

31.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

31.2 中标人如不按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1.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各项工作,不得将中标项目违法转让(转包)给他人;

31.4如果中标人未能遵守本须知第33.3条的规定,则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排序在中标人之后的第一位中标候选供应商。

第二章  招标项目服务、技术要求

1.项目名称:长兴县人民医院药品配送供应商遴选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招标

2.中标单位:1家

3.服务期限:长兴县人民医院药品配送供应商遴选项目完成招标整个过程

4.招标内容:长兴县人民医院药品配送供应商遴选项目招标的全过程代理服务(含咨询服务),包括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等招投标工作,协助招标人做好对答疑、质疑的回复、合同签订等服务工作。

5.人员配备基本要求:

要求至少有项目负责人1名,招标代理员3名,并注册或登记于投标人或驻湖分支机构;基本配备人员须提供最近3个月在投标人或驻湖分支机构所属社保机构缴纳社保的证明。其中:

5.1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取得湖州市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项目负责人上岗证。

5.2项目招标代理员:应取得湖州市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代理员上岗证。

6.其他要求:

6.1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和职业道德,做好代理项目资料、数据的秘密工作。

6.2严格按照招标人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相关代理服务,接受招标人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同时按招标人的质量和进度要求及时提供招标相关的资料。按招标人规定的格式、要求起草有关文书和其他材料。

6.3承担具体任务的代理服务人员具备与代理服务事项相关的专业知识、从业资格和业务能力,完全胜任所承担的代理服务任务。在代理服务实施前确定服务人员名单,未经招标人允许不随意更换人员。

6.4中标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招标人负责予以清退,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视情况通报行政监管部门给予处理。被清退代理机构今后不得在招标人业务范围内从事招标代理及咨询服务。

6.4.1没有按照招标代理程序和步骤开展工作,导致招标项目结果产生负面影响的;

6.4.2将其受聘的招标代理业务再委托或转让给其他中介机构承担;或者在接受招标人招标代理任务后,不履行回避义务,接受投标单位委托,承担本任务相关的有关业务;

6.4.3中标后,招标人发现中标人原投标申报主要服务人员不足4人,已不具备服务条件的;

6.4.4招标代理任务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服务的;

6.4.5所代理的项目因代理机构原因,造成投标单位投诉成立的;

6.4.6与投标单位串通,泄露潜在供应商名单、收受供应商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5中标人在招标代理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纪律,若发现因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招标人将不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章  合同协议书

合同编号:

招标代理服务供应商合作协议

委托方(甲 方):

代理方(乙 方):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 长兴县人民医院药品配送供应商遴选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招标 的招标结果,乙方为前述招标的中标单位,依据中标通知书,就甲乙双方招标代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章 合同标的及合作期限

第一条  代理服务范围:长兴县人民医院药品配送供应商遴选项目招标的全过程代理服务(含咨询服务),包括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等招投标工作,协助招标人做好对答疑、质疑的回复、合同签订等服务工作。

第二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一节  乙方的权利义务

第二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及组织整个招标活动。

第三条  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技术、服务需求及商务条款等资料编写招标文件,并交甲方审核确认。

第四条  参考价或标底须严格保密,编制招标公告,并负责在国家规定的媒体上发布。

第五条  负责印刷、装订招标文件,负责发售招标文件,澄清投标商提出的关于招标文件的问题。

第六条  必要时组织投标商参加开标前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

第七条  与甲方共同解答投标商提出的问题,负责将答疑文件寄送投标商。

第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文件,并举行开标会。

第九条  负责组织并主持评标,编写评标报告,并向甲方推荐中标候选方。

第十条  甲方确定中标方后,负责在国家规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示,并向中标方核发中标通知书。

第十一条  编制并向甲方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负责草拟合同文件,并协助甲方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  负责将投标文件、开标、评标等整套招投标文件资料整理并移交甲方。

第十三条  招标工作结束后,负责对招标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全程跟踪;配合甲方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

第十四条 对其盖章和签字的所有代理文件的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五条 保证不向与招标活动无关的第三方泄漏甲方的商业、技术秘密。

第十六条  保证不接受同一个项目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未经甲方同意,不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第十七条  保证不隐瞒或者歪曲招投标真实情况,不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相关的情况和资料。

第十八条  保证不与投标商串通,发生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第十九条  应承担因其过失而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节  甲方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条  当委托招标事项发生时,招标人将在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信函、传真)告知乙方。

第二十一条  有权了解招投标活动的计划安排,并可要求乙方提供招标阶段(保密事项除外)和全过程的书面报告。

第二十二条  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招标代理过程中不称职或应回避的人员。

第二十三条  按照委托招标项目对进度的要求,向乙方提出具体招标采购任务。

第二十四条  指派项目负责人或技术人员参与招标活动,并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保持联系。

第二十五条  向乙方提供与委托项目有关的技术、服务需求及商务条款等资料,并对该委托项目和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六条  与乙方共同编制及审核招标文件、答疑文件等有关资料。

第二十七条  按规定指派人员代表甲方出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参与评标工作,与其它评委共同负责评标过程中有关技术问题的投标澄清。

第二十八条  委托的招标项目性质特殊、专业性较强时,可向乙方推荐行业内专家作为非业主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参与评标工作。

第二十九条  审定评标结果,确定中标方,并与中标人签订并履行中标合同。

第三十条  保证不向与招标活动无关的第三方泄漏乙方的商业秘密。

第三章  代理费用及收费方式

第三十一条  本合作协议关于具体招标代理项目的费用,以中标标书的报价表确定的收费费用为准。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  甲方和乙方应在单项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约定,在招标代理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时违约金的支付事宜。

第三十三条  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协议。

第三十四条  由于违约方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违约方先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第五章  争议解决方式

第三十五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或其下属企业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或其下属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  其它约定

第三十六条  乙方承担招标文件制作费、公告费、资料费、评标专家费、信息及场租费,以及开标评标过程中的其他费用。

第三十七条  如招标活动失败,乙方承诺不收取代理服务费,并有义务再次组织招标,再次招标成功的按一次招标收取代理服务费,如失败,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第三十八条  对甲方自行组织的采购活动,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供采购文件的编制等方面的帮助。

第三十九条  乙方中标后,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单方面终止协议:

(一)乙方被行政主管部门予以不良行为公示的;

(二)单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法定代表人或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因招标代理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因严重违法违规,被有关部门禁止或限制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一)无法按合同要求完成招标代理业务的;

(二)违反第二章第一节乙方权利义务中15-18条限制性条款要求的。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经协商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自          起生效;合同文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委托人):               (被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格式

1、包装封面格式

正本/或副本

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或价格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年  月  日

一、商务、资信及其他部分目录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2、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文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

二、技术部分目录

1、投标单位简介;

2、针对招标代理项目的操作方案(服务承诺、具体实施等);

…….

一、商务、资信及其他部分格式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文书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

(姓名)是                 (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为                  。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的在职职工         (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名称)的            项目的投标活动。被授权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5、信誉、荣誉证书复印件

6、投标单位情况表

单位名称

注册资金

单位详细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单位成立时间

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招标代理资格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称:

职工人数

具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职工人数

联系方式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名称:                        帐号:

7、2016年至今投标人代理业绩表

序号

项目编号

招标人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开标时间

中标金额

1

2

3

中标金额(小计)

中标金额(总计)

备注:2016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招标代理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代理合同(或委托书)复印件(以中标通知书落款时间为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投标人盖章:

日期:

8、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基本情况表

姓名

年龄

学历

职称

相关执业资格

取得执业资格时间

证书编号

从事招标工作时间

项目专长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同时附相应人员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投标人盖章:

日期:

9、企业市场行为信誉情况承诺书

投标供应商名称

企业资质等级

企 业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拟投标项目名称

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资质

供应商

市场

行为

信用

情况

有无湖招管委【2006】1号文件第十一条第一款情形的

有无湖招管委【2006】1号文件第十一条所列不良行为之一受到记录公告的

有无湖招管委【2006】1号文件第十二条所列不良行为受到记录公告,正在公告期内的情况

有无除湖招管委【2006】1号文件第十三条的其他不良行为受到记录公告情况

申请报名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供应商

声 明

以上内容是本企业市场行为信用的真实反映,如有不实,愿取消本项目投标资格。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本表格须按照湖州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湖招管委【2006】1号文件内容如实填写;

2、本表格须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并作为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内容放入投标文件中;

3、本表格由供应商自己填写,若无表中所列情况,则在相应栏中写“无“,若有,须按具体次数分别说明(包括处罚时间、事由、处罚主体等);

4、湖州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湖招管委【2006】1号文件可从浙江省湖州市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网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10、投标人认为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二、技术部分格式  (自拟)

三、价格部分目录

1、投标函

2、投标人认为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11、投标函

致:

我公司已研究                           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以本投标书向贵方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

我公司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并作以下承诺:

1、一旦本单位中标,保证所供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和标准达到招标人的要求。

2、一旦本单位中标,我公司承诺每项工程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工作,具体时间详见合同约定。

3、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我单位都能接受,理解招标人所选定的中标人。

4、本次投标的服务团队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服务团队负责人到位率为          。

5、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提供优质的代理服务。

6、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7、我方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8、本投标文件自递交贵方之日起60天内有效,在此有效期内,全部条款内容对我公司具有约束力。

9、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放弃中标,拒签协议的,自行承担相应行为造成的后果。

10、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任何投标。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2、开标一览表

报价单位:%

项目名称

长兴县人民医院

药品配送供应商遴选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报价依据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长兴县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25号

《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建立启用长兴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备选库的通知》

服务类型

服务招标

投标综合优惠率

%

实际结算率

%

注:▲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不提供此表格的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时提交的综合优惠率低于《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建立启用长兴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备选库的通知》中明确的综合优惠率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综合优惠率为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后的优惠报价率,实际结算率为1—综合优惠率。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长兴县人民医院药品配送供应商遴选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招标

评分办法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医院管理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长兴县人民医院药品配送供应商遴选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招标的评标。

一、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20分,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为80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取综合得分前1名为本项目中标单位。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

二、评标内容及标准

1、价格分权值:20分

本次报价综合优惠率不得低于《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建立启用长兴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备选库的通知》中协定的综合优惠率,低于协定综合优惠率的均作无效标处理。

①最佳报价:以有效报价中的最高综合优惠率为最佳报价综合优惠率,得20分。

②各有效投标报价的综合优惠率与最佳报价综合优惠率进行比较,按以下公式求出(保留小数点后一位,第二位四舍五入):

招标代理费报价最终得分=各有效投标报价的综合优惠率/最佳报价综合优惠率×20。

2、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80分)

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数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三、评标程序与方法

1、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投标人进行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投标人的、说明或者澄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上述规定的评标内容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独立评分。

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根据招标需要,按各评委评出的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前1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位列最终得分第1名有并列得分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选取;最终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由招标人现场抽签决定)。

附件:评分表格式

评定项目

评定内容

分值

技术分

48分

招标

代理

项目

实施

方案

1、针对招标代理项目的操作方案(服务承诺、具体实施等)

总体方案内容完整,操作规范,招标代理主要工作时限科学合理:优15-10.1分,良10-5.1分,一般5-0.1分。

2、单位内部管理、监督、审核机制和工作流程:

内部管理制度到位,监督、审核机制严谨,工作流程清晰:优9-6.1分,良6-3.1分,一般3-0.1分。

3、保护招标人权益的主要措施及保密措施:

措施实用、有效、切实可行,优15-10.1分,良10-5.1分,一般5-0.1分。

4、防止及处理投诉等异常情况的措施:

防止投诉措施全面有效、合法、及时,优9-6.1分,良6-3.1分,一般3-0.1分。

以上方案不提供不得分。

48分

商务分

18分

人员

配备

人员配备基本要求为项目负责人1名,招标代理员3名;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取得湖州市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项目负责人上岗证,招标代理员指取得湖州市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代理员上岗证。人员配备基本要求不满足的,做无效标处理。

在满足的基础上根据拟派项目组人员配备情况进行评分:

①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每增加1人加1分,最高2分。

②招标代理员,每增加1人加1分,最高2分。

③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或招标代理员同时具备省级财政部门及行业协会颁发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人得2分,市级财政部门颁发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人得1分,最高6分。

上述人员需提供近三个月(5-7月)在职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不符合或未提供均不得分。

10分

履约

保障

能力

根据投标人在湖州市从事招标代理工作的人员数量进行评定,

从业人员数在5人以下不得分,在6-10人得2分,在11-15人得4分,从业人员在16-20人得6分,在20人以上得8分。须提供湖州市或各县社会保险管理局出具的近三个月(5-7月)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证明,原件备查,不符合或未提供均不得分。

8分

资信及其他分

14分

企业业绩

1、2016年1月1日至今在湖州市范围内(含三县二区),代理过国有资金项目1亿元及以上项目,每个得0.5分,最高得4分。

2、2016年1月1日至今在湖州市范围内(含三县二区),代理服务过医院招标项目每个得0.5分,最高得4分。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代理合同复印件为准,原件备查,否则不予计分。

8分

业主评价

根据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至今在湖州市范围内(含三县二区)完成医院类招标代理服务项目的业主评价进行评定:

每提供1个项目业主满意服务评价得0.5分,最高得3分。

须提供项目业主满意服务评价表,同一项目业主不重复计分,原件备查。

3分

企业荣誉

自2013年以来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考核结果的通报,荣获“星级称号”的得1分。

1分

标书质量

1、投标文件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完整,不缺项且签字、盖章完整的得1分。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资料格式规范、装订整齐、无涂改插字现象得1分;有涂改、插字现象但加盖校对章的得0.5分。

2分

合计

80分

注:①商务评分项的“人员配备”包含投标人及投标人驻湖分支机构的人员,“履约保障能力”中的人员包含投标人或投标人驻湖分支机构的人员。

②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相应原件应随身携带,以备核验,若核验时未提供相应原件的,该相应部分评分时不予认可。

附件 长兴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服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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