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5101222020001233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第一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空港医院)2020年中药饮片采购项目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0年08月24日 |
二、更正信息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更正内容 | 附件 |
招标文件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采购清单 02包 原:序号:101;通用名:莪术;规格:净制(片);单位:kg ;最高单价限价(元):27;预计数量:16。序号:133;通用名:红参;规格:边条45支;单位:kg ;最高单价限价(元):645;预计数量:2。 更正为:序号:101;通用名:莪术;规格:净制(片);单位:kg ;最高单价限价(元):27;预计数量:15.96。序号:133;通用名:红参;规格:边条45支;单位:kg ;最高单价限价(元):645;预计数量:1.5。 其余不变。 |
更正日期 | 2020年09月03日 |
三、其它补充事宜: |
1、本项目采购计划号:(2020)0628号;采购品目:A1103 中药饮片; 2、采购预算: 01包采购预算:35.19901万元 02包采购预算:46.119567万元 03包采购预算:38.045389万元 04包采购预算:111.82728万元 01包最高限价:35.19901万元 02包最高限价:46.119567万元 03包最高限价:38.045389万元 04包最高限价:111.82728万元 最高单价限价详见第六章采购清单 3、监督管理办公室:双流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5804726; 4、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 3、在四川省、成都市确定的首期开展“政采贷”业务银行的基础上,双流区另有10家银行机构自愿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双流区银行机构名单如下: 1.成都银行双流支行 2.中国建设银行双流分行 3.交通银行双流分行 4.中国农业银行双流支行 5.成都农商银行双流支行 6.中国银行双流分行 7.上海银行成都双流支行 8.浙商银行成都双流支行 9.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双流支行 1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都双流支行 5、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6、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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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第一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空港医院)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城北上街120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江老师;联系电话:028-85782430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17层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雨霏;联系电话:028-87797837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闫女士 |
电话: | 87797776-671 13111882295 |
五、附件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