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社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市中心医院委托,就温州市中心医院中药配方颗粒及配套设备租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温州市中心医院
二、招标编号:ZJSF-WZSZXYYYP202001
三、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四、招标项目概况
项目内容 | 品种数 | 描述 | 年采购预算(元) | 履约(质量)保证金(元) |
中药配方颗粒及配套设备租赁项目 | 261种 | 中药配方颗粒,详见“第五部分 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 配方颗粒:100万 | 50000 |
★:年采购预算为预估值,具体数量金额根据医院实际需求确定。
五、合同期限:合同为1+1+1模式,一年合同期满后,招标人对中标者的合同履行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配方颗粒质量好、履约服务优的,考虑续签合同(一般不超过2次)。
六、供应商(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经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可在我省开展中药配方颗粒剂临床使用的试点生产企业。
3、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并具有相应生产认证范围。投标人所在省份已发文不再受理GMP认证的提供省药监局相关文件。
4、投标人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文件要求,能依法生产、经营、资信状况良好的企业。
5、截至投标截止日前1日历天17:00(北京时间),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尚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
6、具备供应医院中药配方颗粒全部使用品种的能力,保证产品合法合格。
7、投标人即配送人。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职工。需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标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标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售价:
1.获取时间:2020年5月11日至2020年6月1日。
2.获取方式:在线获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采购文件 → 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
3.标书售价(元):不收取
九、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6月2日09:30(北京时间)
十、投标地址: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收标区(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268号温州市民中心A座3楼),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十一、开标时间:2020年6月2日09:30(北京时间)
十二、开标地址: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十三、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组织机构或招标人提出质疑。
2.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处理相关工作的公告》 《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解释口径》的规定,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进行采购活动。具体办法如下:
关于投标文件递交的相关说明:①允许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以快递形式寄送到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并做好投标文件的密封工作。以快递形式寄送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确认寄送到位,由采购代理机构专人签收确认并给出签收回复函后视为完成投标文件签收(快递机构代替签收不视为完成签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寄出前及寄出后均须和采购代理机构拍照做好投标文件的密封核对工作,并相关资料留存;②允许投标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并做好投标文件的密封工作。以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到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递交人员不得超过1人,不得聚集。以上两种递交方式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3.投标单位授权代表不参加现场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活动;由采购人做好开标、评标现场的监督工作;评审过程中如有问题需要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将要求投标单位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作出。开标记录、评审结果(包括各投标单位得分情况)将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投标单位。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温州市中心医院
联系地址:温州市中心医院 温州市百里东路252号
联系人: 翁老师
联系电话:0577-88070373
代理机构:浙江社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温州市车站大道473号天和大厦A幢1901室
联系人: 蔡先生
联系电话: 0577-88980211
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0577-88580656
温州市中心医院
浙江社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