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要求及安排,市药事所对本市阳光平台药品进行了全面梳理。对于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在本市阳光平台无采购记录的,市药事所将公示药品相关信息。
生产企业、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药店如有异议,请于2019年9月30日前,提交相关申投诉并附带证明材料至市药事所。对公示无异议的药品,市药事所将关闭其采购状态,并择期做失效处理。
具体药品目录见附件。
联系部门:社会服务科
联系电话:021-31773244,31773255。
特此通知。
附件:关闭无采购记录药品目录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