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市以上卫生局,中央、省属驻穗各医疗机构:
鉴于广东省2009年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活动目前尚在进行中,为确保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保证挂网药品使用的延续性,经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将2008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周期延长至2009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结果执行时止。请有关医疗机构严格做好挂网采购药品的合同顺延、货款回款等工作,确保医疗机构临床用药。2009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结果执行时间将另行公告。
特此通知。
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
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