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因省采购平台启动新一轮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扩大低价药品带量议价范围,原议价结果已经不能满足医疗卫生机构需求。为保障药品供应,规范药品网上阳光集中采购,按照商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商南县低价药品带量议价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南卫计发〔2016〕104号)精神,经商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研究,决定开展商南县第四批低价药品带量议价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议价范围
本次议价范围是省采购平台挂网的单独定价及优质优价品种,低价药品、妇儿专科药品、急救药品中未经议价的品种(含大输液)。
二、坚持原则
商南县第四批低价药品带量议价采购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第四批低价药品带量议价采购工作由卫计局党委纪委全程监督,议价小组成员由相关医疗卫生单位随机抽取。低价药品汇总表隐藏配送企业名称,邀请配送企业全程公开议价,议价结果进行公示。保障规则公平,过程公正,结果公开。
(二)坚持政府主导,医疗机构及配送企业共同参与原则。坚持由卫计局主导,在卫计局党委纪委全程监督下,组建联合体,以联合体的采购量与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议价采购。以配送企业为主、生产企业为辅,但配送企业参与议价必须提供生产企业议价委托书,并签订议价合同和稳定价格承诺书。生产企业有多个品种在低价药品目录中的,可直接参与议价,但需提供全省议价结果证明材料,承诺议价结果不高于全省平均价及签订价格稳定协议书。
(三)坚持质量标和价格标双信封制原则。采取质量标(名优生产企业)和价格标(价格优势)双结合原则,由采购议价联合体先选择生产企业,再选择价格,尽量不选取最低价,防止恶意竞标以提高议价成功率。受委托的配送企业、生产企业要承诺在一年内价格不得上调,单独定价及优质优价品种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四)坚持国家基本药物为主原则。参与议价的低价药品以国家基本药物为主,非基本药物为辅。对每个品种的低价药品,带量议价每个品种原则上不超过三个剂型,每个剂型不超过三个品规,每个品规不超过三个生产厂家,不同生产厂家在品种、剂型、品规均相同且价格相同的情况下可适度放宽。
(五)坚持低价药品定义原则。对我省定价药品目录内,日均费用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的定义为低价药品,因价格或用法、用量发生变化导致日均费用不符合低价药品标准的,或因成本上涨及用法、用量发生变化导致日均费用需要突破低价药品标准的,取消低价药品定义并采取备案采购。
三、实施步骤
商南县第四批低价药品带量议价采购工作分以下几个步骤:
(一)基础工作阶段(2017年3月16日至3月20日)。由医疗机构遴选我县常用低价药品目录,填写年需求数量和原中标价格,由医改办汇总后删除生产厂家及价格,挂网公示并由配送企业填写生产厂家、最低议价价格返回医改办汇总。
(二)集中议价阶段(2017年3月21日至3月26日)。从医疗卫生机构随机抽取药剂相关人员组成议价小组,邀请配送企业进行公开议价。
(三)挂网采购阶段(2017年3月27日至2017年3月31日)。组建采购联合体,填写议价价格并分别由生产厂家、配送企业确认并挂网采购。对挂网不成功的低价药品进行查漏补缺,比对低价药品价格,调查群众影响,总结工作经验,探索低价药品价格稳定供应长效机制。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低价药品带量议价采购工作是保障医疗卫生机构和群众用药需求,建设好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议价工作,认真负责地勾选品种,公正透明议价,满足群众用药需求,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二)加强协调配合。低价药品带量议价采购工作涉及面广,头绪多,且牵涉到各配送企业及生产企业利益关系。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同时在工作中加强宣传引导,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解释工作,避免因为价格上涨而引发不安定事件发生。要恪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28条规定,风清气正地做好低价药品议价工作,严禁议价过程中不正之风发生。
商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