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企业:
按照《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川卫办发〔2015〕315号)、《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新增补挂网限价药品限价规则》(川药采联办〔2017〕14号)、《关于开展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川药械采〔2017〕200号)和《关于对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新增挂网限价药品和常用低价药品(第二批)相关药品信息进行确认的通知》(川药械采〔2017〕256号)等相关规定及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安排,省药采中心已完成第二批新增挂网限价药品和常用低价药品的审核、算价及价格确认等工作,现将已确认价格的药品信息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17年12月29日—2018年1月3日下午17:00
二、公示内容:
已确认第二批新增挂网限价和常用低价药品的产品(见附件1、2)。
三、注意事项
1.挂网限价新增产品无省级中标/挂网价、无同类产品四川现行挂网价、无全国三级公立医疗机构销售价的,暂纳入挂网限量采购(相关产品见附件3)。
2.已挂网产品因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药品申报多种采购类别等原因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予调整并维持原挂网结果(相关产品见附件3)。
3.公示期内,凡对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反馈(格式见附件4),由企业被授权人携身份证原件到现场递交,逾期不再受理。
4.纸质资料递交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
纸质资料递交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工作日下午14:00-17:00。
联系电话:028-86917838。
5.企业及药品全套资质材料符合要求方可正式执行。若基础资质材料过期(GMP证书、生产批件、一级代理有效期等)的,请及时补交新的相关合格资质资料。
6.凡公示产品价格有异议的,本批暂不公布执行。
7.凡属于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和四川省药械采购不良记录等相关文件规定的,不予增补执行。
附件:1.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限价药品新增补信息表.xls
2.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常用低价药品新增补信息表.xls
3.部分不纳入增补范围药品信息表.xls
4.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限价药品和常用低价药品新增补情况说明表.doc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