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依据《2015年度天津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招标采购部分)中标价格周期性动态调整工作方案》,按照天津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安排,现将采集到的经专家审核的全国最低价通过采购平台发送至相关企业(本轮次药品价格动态调的价格数据采集范围: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西、山东、广西、四川、青海10省(市、自治区))。请相关企业于9月22日12时前,凭UKEY(数字证书版)及时进行网上价格确认。
如企业在接受“待确认价格”的基础上自愿降低价格,可在系统内确认价格页面填写更低的“可接受价格”,认同该价格为该药品在天津的拟中标价格。
如遇价格采集异议,请在系统内填写相应省(市、自治区)的复核价格,并将相关证明材料递交至我中心,我中心汇总后将邀请专家进一步核实。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