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高新区卫健医保局,东盟-经开区人社局,经开区人社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市医疗救助和医药招采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自治区医保局关于上线运行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招采管理子系统的通知》(桂医保函〔2023〕81号)转发给你们,并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请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市医疗救助和医药招采中心组织所辖医疗机构做好宣传培训、信息改造等工作。
二、请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配合市医疗救助和医药招采中心做好招采子系统上线运行相关工作。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