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潭岗强制隔离戒毒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州市潭岗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药品供应商项目进行单一来源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州市潭岗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药品供应商项目
项目编号:GZCQC1901HC0200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20-8357690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州市潭岗强制隔离戒毒所
采购单位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庆槎路18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胡小姐 020-8644213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马小姐 020-83576900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建设银行楼上)218室
一、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 采购内容 | 服务期 |
| 戒毒人员防病治病所需药品、耗材和相关医疗器械 | 合同签订后1年 |
| 注:1、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单一来源文件---采购人需求。 2、供应商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报价,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
(二)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戒毒人员防病治病所需药品、耗材和相关医疗器械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两次竞争性磋商失败的原因为:因截至磋商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有效供应商只有“广州医药有限公司”一家,故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竞争性磋商失败。故我单位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为广州医药有限公司。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三、开标时间:2019年05月06日 11:00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供应商名称:广州医药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荔湾大同路97-103号
五、其它补充事宜
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提供2017年或2018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若为药品生产商须依法具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MP 认证证书);供应商若为药品经销商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 认证证书);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
4、供应商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在2019年4月24日至2019年5月5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恒福路238号2楼218室)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时间及地点:
1、报价截止时间:2019年5月6日11:00。
2、提交报价文件地点:广东省广州市恒福路238号2楼218室。
3、谈判时间:2019年5月6日11:00。
4、谈判地点:广东省广州市恒福路238号2楼218室。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年4月24日至2019年4月29日止。
六、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50.0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