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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关于印发《扬州市急(抢)救、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价格谈判工作方案》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6年江苏省扬州市急(抢)救

发布时间:201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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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扬州市急(抢)救、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价格谈判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扬州市卫计委 发布时间: 2016年06月17日 所属项目: 2016年江苏省扬州市急(抢)救、妇儿专科非专利药...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各功能区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医疗机构:
   《扬州市急(抢)救、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价格谈判工作方案》(附后)已于2016年6月14日经扬州市医疗机构联合体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扬州市卫生计生委
                                   2016年6月15日

扬州市急(抢)救、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价格谈判工作方案

根据《2015年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苏卫药政〔2015〕7号)和《关于开展急(抢)救、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医疗机构带量采购工作的通知》(苏卫药政〔201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构建现代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发挥批量采购优势,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实现药品质量可靠、价格合理,满足临床用药需求,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市场为主体,实行量价挂钩、招采合一,发挥医疗卫生机构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规模优势,形成市级统一市场。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实行用什么采什么,整合医联体专业力量资源,提高带量采购效率。坚持以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为载体,实行全过程监管。严格工作程序,维护各方利益,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三、谈判组织
由苏北人民医院和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牵头组建全市统一的医联体与入围企业进行价格谈判;市卫生计生委药政处负责组织、协调价格谈判工作;市卫生计生委监察室负责对价格谈判过程进行监督。
四、谈判方式
医联体根据各医疗卫生机构推荐,组建由临床专家、采购管理人员组成的价格谈判小组,在安全、封闭、保密的场所里,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系统,与省入围企业进行价格谈判。会商市物价、人社、食药监等部门,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在价格谈判中为患者争取利益。
五、谈判程序
1、省入围产品分组。参照2015年省药品集中采购评审分组的规定,以通用名、剂型、规格等为基础,对省入围产品分成4个组进行遴选和谈判(分组目录详见附件1):
第一组:保护期内的专利药品(化合物专利、药物组合物专利、天然药物提取物专利、微生物及其代谢物专利),获得国家级奖项的药品,药品注册分类第一类新药(监测期内),国家中药保密处方,中药一级保护品种。
第二组:不在保护期内的专利药品,首次仿制专利的药品,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药品注册分类第二类新药(监测期内)。
第三组:《2014年中国医药统计年报》(综合册)中《医药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排序》排名前100位企业生产的药品及2014年度在江苏省医疗机构网上集中采购金额排名前100位企业生产的药品。
第四组:其他通过GMP认证企业生产的药品。
同一品种同时满足多个分组条件的,按以上顺序依次予以划分。
2、采购计划及计划分配。全市范围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相关配备要求,结合省入围产品和临床需求,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制定年度采购计划,并具体到通用名、剂型、规格和组别,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对儿童适宜品种的剂型规格可适当放宽。全市形成的年度采购计划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对外公布,供企业报价时参考。同品规同组采购计划根据入选产品情况,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采购计划平均分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计划的60%为入选产品中价格最低的,40%为其他入选产品。因价格相同同时入选的产品平均分配份额计划。无采购计划的品规暂不列入本次谈判范围。
3、入围企业二轮报价。针对每个入围产品,依据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提供的在各省(区、市)采购价格、我省采购平台现行采购价格和苏州市、镇江市成交价格以及省物价局的急(抢)救、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中部分低价药的理论上限价、药品零售价格等数据来源中的最低价,分别制定参考价。无参考价制定依据的产品,省入围价为此产品的参考价。参考价通过谈判系统只对具体产品的企业公布。企业报价可高于参考价(参考价为省入围价的除外),但不得高于省入围价。企业报价以平台系统中产品信息中的“单位”字段下显示的单位进行报价,以人民币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四位)。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二轮报价,最终报价以第二轮报价结果为准。第一轮报价结束,经公示公布后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第二轮未报价视同第一轮报价结果。企业未报价视同报省入围价。企业二轮报价结果在市卫计委网站和省采购中心平台进行公示和公布。(具体日程安排详见附件2)
4、医联体遴选产品。根据通用名、剂型、规格进行分组遴选,按企业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确定拟入选产品。如出现报价相同的,则同时入选。入选产品规则如下表:

同品规同组省入围产品数(个)

同品规同组入选名额(个)

1

1

2

2

 
拟入选产品中,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而有多个分组产品的,原则上下一个分组产品都不得高于上一个分组产品的最低价格,如出现倒挂,则下一个分组产品进入点对点价格谈判。同企业同通用名同分组拟入选产品之间,不得出现剂型、规格、包装、包材之间的价格倒挂,如有倒挂产品,则进入点对点价格谈判。拟入选产品中报价高于参考价的产品进入点对点价格谈判。同品规同组中产品小于或等于2个且参考价为省入围价的产品进入点对点价格谈判。其他情况需要进入点对点价格谈判的产品。
5、点对点价格谈判。医联体根据各医疗卫生机构推荐,组建由临床专家、采购管理人员组成的价格谈判小组。价格谈判小组分为临床专家遴选组和采购管理谈判组,按照急(抢)救、妇科、儿科药品3个类别,与部分拟入选产品的企业进行点对点价格谈判。点对点价格谈判时,企业未报价视同第二轮报价结果。市物价、人社、食药监等部门共同参与。对于下一个分组高于上一个分组中最低价的产品,企业应将产品价格降至最低价以下,否则淘汰。同企业同通用名同分组拟入选产品之间,出现剂型、规格、包装之间价格倒挂的产品,企业应就低按差比价规则调整价格,否则淘汰。企业产品降价后,出现新的下一个分组高于上一个分组中最低价的产品,下一个分组产品企业应将产品价格重新降至最低价以下,否则淘汰。价格谈判淘汰(未成功)的产品,其采购计划由临床专家遴选组讨论决定分配给其他拟入选产品。
6、公示公布谈判结果。市卫生计生委汇总医联体价格谈判结果,将最终拟入选的采购产品价格及数量在市卫计委网站和省采购中心平台公示,公示期内接受各方申投诉。公示期结束后公布最终入选结果,同时将价格谈判结果上报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
六、相关要求
1、签订购销合同。价格谈判结果公布以后,市卫生计生委代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生产企业或被授权的经营企业签订购销合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直接与生产企业或被授权的经营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的采购数量即是各医疗卫生机构年度采购计划申报的采购量。
2、健全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价格谈判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恶意诬告、相互串通报价,入选后拒不签订购销合同、供应质量不达标的药品、擅自提供采购目录外产品替代入选产品、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供货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取消产品入选资格、列入不良记录等处理。向采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人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的,一律列入不良记录,并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予以市场清退。
3、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在我市价格谈判结果公布以后,参照我省其他地市相同产品的确认成交价格作不定期的价格调整。若有低于我市成交价格的,取其最低价作为我市的产品成交价。
4、加强监督和管理。价格谈判现场文字及电子材料全部归档备查。对企业关于价格谈判工作的申投诉,医联体作为价格谈判主体要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同时上报市卫生计生委。
执行过程中如上级政府或部门有新文件,从其规定。

附件:
1、扬州市急(抢)救、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分组目录
2、扬州市急(抢)救、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价格谈判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 1、扬州市急(抢)救、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分组目录.xls
2、扬州市急(抢)救、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价格谈判工作日程安排.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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