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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鄄城县人民医院】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人民医院集采目录外中药颗粒采购项目(二次)

所属项目: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人民医院院标

发布时间: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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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根据医院需要,依照鄄城县财政局下发的鄄财采〔2023〕6号文要求,我院将自行采购集采目录外中药颗粒项目。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积极参与。

一、采购单位:鄄城县人民医院

二、采购编号:JCXRMYY-20241104

三、项目预算价:据实结算

清单控制价:16.392元(包含税金、损耗等一切全费用)。

四、资质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

3、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药品经营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同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货物清单及要求

注:1、供应商的各分项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标

处理;

     2、中标供应商供货期内须提供中药调剂设备一台,供货到期后收回。

3、调剂人员须具有中药师或执业中药师资格证书。

4、参与供应商请按以上清单格式报价。

六、需提供的资料:

1.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所提供的报价单及资质材料须装订成一册,密封并注明联系方式,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

2.医院自行组织评审,参与人需按时到场参与。如参与人未按时到场,则视为放弃监督权利,不得对采购过程提出异议。

3.本项目一轮报价。

七、付款方式:本项目非一次性供货,按实际需求种类及实际用量供货,六个月内据实结算。

 八、质保期:所供应的中药配方颗粒到货入库后剩余有效期不低于1年,并保证有效期内的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

    九、违约责任:供货期内,因中药配方颗粒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货商承担。

    十、供货期:两年

十一、现场踏勘:院方不组织现场踏勘,参与人可自行勘察,费用自理。

十二、文件递交: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10:00

递交地点:鄄城县人民医院新院区五楼招标办

评审时间:2024年11月19日10:00

十三、联系方式:医院招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0-7793702

声明:供货期内,本次采购的药品纳入集采目录的,按集采程序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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