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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山东省枣庄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联合体第一批联合采购公告

所属项目:2019年山东省枣庄市公立医疗机

发布时间:2019-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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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枣庄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联合体第一批联合采购公告
信息来源: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网 发布时间: 2019年10月17日 所属项目: 2019年山东省枣庄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采购项目...

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采购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46号)文件精神,枣庄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联合体第一次联合采购药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方式

(一)带量采购,以量换价。根据2019年上半年度挂网药品使用量排名及产品主要分类,确定采购品种(指定规格)并约定采购量,具体详见附件。

(二)药品根据出厂地分为国产品种和进口品种(包括原研药品、参比制剂,国内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按进口品种对待),分国产和进口两组谈判。

二、申报资格

(一)申报企业: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品种:带量采购限公告采购品种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带量采购药品须在省平台挂网(非招标药品)。

三、报名提交资料(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一)企业资料

1、报名企业营业执照(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副本复印件)(非三证合一企业须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GMP证复印件,药品经营许可证;

3、承诺书,内容包括企业在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记录以及对采购药品的质量、货源保障的承诺(原件加盖公章);

4、报名企业谈判代表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并加盖公章)。

(二)产品资料

1、药品注册批件复印件;

2、药品最小包装样品;

3、药品说明书。

四、中选规则

(一)带量采购中选规则。

1、按价格确定:同品规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数≥2家的,最低报价只有1家企业的,该企业的申报品规获得中选资格,价格次低者作为候选企业,在中选企业无法保障供应时备选。当出现最低报价≥2家企业的情况,以2019年上半年该品种(品规)药品采购联合体内销售量大的企业优先。

2、按降价幅度确定:仅有1家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品规,经采购联合体综合评估,申报价格符合降幅要求且达成一致意见的,即可获得中选资格。降幅以省平台挂网价格为基准。

3.同种药品在国产组和进口组各有一个产品中选的,进行补充谈判。国产组价格低于进口组的,各分摊50%采购份额;国产组价格高于进口组的,进口组获得100%采购份额。

4、同品种有2个规格的,参照国家发改委《药品差比价规则》进行比价。最终中选产品,由专家组根据办法和程序,经联合评估后确定。

(二)中选结果公示:拟中选结果确定后,采购联合体汇总信息在指定网站上公示拟中选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接受申投诉。

(三)公示期满后,符合程序要求的中选品种,由采购联合体与中选企业签订正式合同。

五、采购执行要求

(一)本次带量采购招标完成后,根据采购联合体成员单位报送的药品预计使用量,按比例分配相关医院最低使用量。

(二)采购联合体统一执行招标采购结果。采购结果执行周期中,成员单位优先配备使用中选品种,其中带量采购药品要确保完成分配的采购量。

(三)各成员单位在优先配备使用带量采购药品的基础上,剩余用量可按集中采购管理有关规定,适量采购同品种价格适宜的非中选药品。

(四)带量采购药品在合同正式执行1个月内,根据采购金额由医保基金预付30%给采购医院(医院专款用于支付货款)。预付金采购额度完成后,剩余部分的药品配送到医院之日起,由采购医院在3个月内结算;

(五)中选企业在采购周期内不能按合同要求履行约定的,经协商无效,中选品种相关所有品规3年内一律纳入采购联合体采购“黑名单”。

(六)采购周期内,若因国家、省政策原因,成交价格高于“省平台”挂网价格的,按挂网价格执行。

六、采购周期

本次联合采购以执行之日起12个月为一个采购周期。带量采购药品若在采购周期内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的,超过部分仍按中选价进行采购,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联合体也可根据情况按中选价统一补充采购。

七、应急措施

各中选企业应每季度末向采购联合体报送中选药品的库存数量。若中选企业被列入“黑名单”,则立即停止中选品种的采购资格,并启动应急预案。若有中选候选品种的,经采购联合体确认后,成员单位及时采购候选品种;若无中选候选品种的,成员单位可通过其他渠道采购替代品种。

八、公示及报名

(一)公告公示时间:2019年10月17日---10月23日

(二)企业报材料时间:2019年10月24日---10月27日

(三)申报材料递交地点:枣庄市立医院东院外科大楼地下一层药品采购办公室。

九、其他

(一)采购联合体已通过自我审查的方式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本次联合采购相关文件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二)采购联合体将于2019年10月28日---10月29日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具体谈判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本公告解释权归枣庄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联合体办公室。

咨询电话:0632-3227341

枣庄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联合体办公室

2019年10月17日

附件 枣庄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联合体第一批联合采购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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