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内蒙古自治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为规范我市非免疫规划类疫苗的采购和使用管理,保障疫苗质量和供应,预防和控制相应传染病,我市拟于近期开展2023年非免疫规划疫苗增补采购工作,增补疫苗采购品种:九价HPV疫苗、带状疱疹疫苗、13价肺炎疫苗、口服轮状病毒活疫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所有参与遴选的非免疫规划疫苗必须已进入内蒙古自治区非免疫规划招采平台。
二、遴选材料
1、企业资质。包括企业简介、营业执照正本、营业执照副本、药品生产许可证副本、产品GMP证书及产品证明性文件、药品(再)注册批件(证)、进口药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通关单等相关资料复印件、银行开户行许可证及开票信息、疫苗出库单、收货确认单、发票样张、销售合同模板、印章备案表、廉洁自律承诺书、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协议、疫苗说明书、药品生产企业业务员的委托授权书、身份证复印件、药品生产企业给代理公司的委托授权书、代理公司业务员的委托授权书、身份证复印件。
2、服务保障。包括疫苗销售方或配送方的冷链配送能力、贮存与运输冷链管理资质或相关证明文件、质量保证协议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3、其他方面。其他能反应本产品独特优势材料。
三、其他事项
1、所有复印件必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资料需装订成册,并制作封面、目录。
2、凡有意愿申请在我市使用的非免疫规划疫苗生产企业(委托推广企业),向牙克石市疾控中心提供的所有上述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核实发现与事实不符或未提供相应资料者将取消遴选资格。
3、凡疫苗生产企业及相关单位擅自到接种单位推广宣传、干扰正常选取程序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本年度公开选取品种资格。咨询投诉电话:0470-7359906。
4、请非免疫规划疫苗各生产企业及相关单位在2023年6月16 日前将生产企业及疫苗相关资质(附件)书面交到牙克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服务室,审查合格后作为备选疫苗品种,过期视为自动放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