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药品采购工作,合理控制医院药品支出,保障药品稳定、高效供应,杜绝药品采购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依据国家相关采购制度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此询价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保证临床需要、患者安全原则。
(二)坚持质量更好、服务最好、价格更低原则。
(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二、采购原则
(一)医院组成药品询价专家组:由医院领导、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及临床使用科室等相关人员组成。
(二)所采购的药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三)所采购的药品必须符合基本国家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必须附有国家医保编码。
(四)供应商条件:有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保证药品合格;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报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信用要求: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保证供应满足医院临床需求,同厂家、同规格的药品低价中标供应。不同厂家的药品,根据药品质量、价格、性能、安全及医院临床使用需求,由医院药品询价专家组研判确定中选药品及供应商。
(六)采购药品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最高限价的制定参考广西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中的挂网价格、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备案价格、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物价部门核准价格、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人民医院2022—2023年度已完成供货协议价格和省外联盟集采等其他参考价格。
(七)如有与国家相关采购政策冲突,以国家政策为准。
三、采购内容
根据医院需要提供的采购目录,详见附件:2024年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药品询价采购目录(已纳入集采的药品不在本次询价范围之内)。
四、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为1年,具体签订时间根据医院确定中选药品及供应商的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五、采购流程
(一)医院发布公告
医院制订《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2024年药品询价采购公告》并在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qzsyy.com/yygg)公告。
(二)各供货企业报价
各供货企业根据药品询价采购目录进行填报相关材料,注意事项如下:
1.报送内容
2024年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药品询价采购目录填写好报价信息的纸质版(报价方是企业的,加盖企业公章;报价方是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人的,签名加按手印,同时附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电子版。报价以纸质版报价内容为准,无纸质版报价,只有电子版报价的,视同无效报价。
2.报送时间、地点及报送要求
(1)纸质版(询价报价表)报送时间截止为2024年 8 月 日7下午,邮寄送件,签收时间截止为2024年8月7日下午。
报送文件必须密封并加盖公章(报价人是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人的,签名加按手印),封面注明“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2024年药品询价采购文件(202405期)、报价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再装入邮递信封,同时在邮递信封外面张贴该标识。
邮寄或现场送达地址:广西钦州市钦南区明阳街8号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6号楼6楼),邮政编码:535000,收件人:滕然芳,联系电话:2863830。
(2)电子版(询价报价表)以excel电子表格报送,报送期间为2024年8月8日,请按报送期间报送。
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3780645504@qq.com,发送电子版时,请将邮件标题写明公司或企业全称+联系人及电话,方便查收。
(3)询价报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都仅限提交一次,重复提交无效,请务必在邮寄或报送时注意核对。
3.注意事项
(1)各供货商不得改动药品询价采购目录的药品序号及纵向表格,不能报价的药品目录供应商自行删除;
(2)报价规格和厂家对应,不能保证供应的药品不用报价;
(3)超出供应商《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规定范围的药品不得报价;
(4)供应商对提供的所有信息负责(报价、公司资质等),有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本次询价资格且列入我院不良供应商名单,三年内不得参加我院的任何采购活动。
(5)在询价过程中需提供样品或商务洽谈等其他事宜的,由采购部进行统筹协调。为不影响正常采购,请供应商应给予积极配合。
(6)由医院药品询价专家组结合我方实际及性价比综合评审研判确定中选药品及供应商,不承诺选择最低报价的供应商(同一厂家、同一规格除外)。采购部负责后续联系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落选者不作另行通知。
六、医院的义务和权利
(一)医院对各供货商提供的药品价格做好保密工作。
(二)确定供货品种后,合同期内非质量问题或售后服务问题,医院不得随意改动供货商。
(三)有质量问题,给医院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并终止采购合同。
(五)通过恶意压低价格中选,但中选后不能完成供应者,直接取消其药品供应商资格且列入我院不良供应商名单,其供应资格由与其报价最接近且满足医院临床需要的药品供应商获得。
(六)在采购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供货企业,医院可以随时终止采购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七)如国家相关采购政策变更,以国家要求进行采购,院方可终止采购合同,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未尽事宜,医院可作补充规定。
七、本次报价人应承诺并响应以下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
(一)成交人在配送协议内药品时,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确保完好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对于进入采购人指定地点后非人为因素造成无法使用的药品、不合格药品等,成交人应无条件进行退换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及相关责任。
(二)成交人所提供的药品有效期应不低于12个月,总有效期小于12个月的药品剩余有效期应不低于总有效期的一半。
(三)成交人应对近效期或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无条件进行退换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四)成交人应对所提供药品的质量问题引发相关医疗纠纷或事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五)成交人应保证在5个工作日内按订单数量要求将药品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如成交人为生产企业且距离广西较远的,经协商可适当延长送货时间。如因报价人未能及时供货影响临床用药的,我方有权替换采购其他厂商药品供临床使用。
(六)成交人应指派专人具体负责本协议内药品配送及退换货工作,确保配送工作正常开展。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地址:广西钦州市钦南区明阳街8号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部
联系方式:韦女士,0777—2836558。
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