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多渠道监测比价治理,按照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黑龙江省药品挂网规则的通知》,现就开展部分药品挂网价格高于零售渠道价格线索核查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结合2025年定点零售药店医保信息平台结算数据,平台挂网价格高于定点零售药店“众数价”1.3倍的药品(详见附件1)。
二、调整要求
请相关企业认真开展价格核查工作,主动将药品挂网价格调整至合理水平。在调整时间结束后未规范药品价格且未提交合理证明材料的,将暂停在线交易资格,保留原挂网价格信息,待价格风险解除(企业主动将相关产品价格降至定点零售药店“众数价”1.3倍以内)后,可申请恢复挂网。
三、调整时间及方式
1.请相关企业于4月15日16时前,登录黑龙江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进入“动态调整管理”→“挂网动态调整申请”→“发起调整”→“挂网价格”模块自主调价,将药品挂网价格调整至合理水平,并将《价格调整承诺函》(详见附件2)发送到指定邮箱hljybj1616@126.com。
2.对药店销售“众位价”有疑义的,企业可在4月15日16时前,将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5)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PDF版本,发送到指定邮箱hljybj1616@126.com。发送的邮件名称按以下格式书写“企业名称-挂网价格线索核查”。
四、联系方式
0451-88830052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