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吉木萨尔县总院院区、县中医医院分院及九家乡镇卫生院中药饮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长江路76号兴乐世贸广场29楼 新疆品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业务一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20日 11: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PCGK121
项目名称:吉木萨尔县总院院区、县中医医院分院及九家乡镇卫生院中药饮片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3060000
最高限价(元):306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吉木萨尔县总院院区、县中医医院分院及九家乡镇卫生院中药饮片采购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306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中药饮片采购,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期满。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供应商若为中药饮片生产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为中药饮片经销商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29日至2022年10月11日,每天上午10:00至13:00,下午16: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长江路76号兴乐世贸广场29楼 新疆品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业务一部
方式:线下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若为中药饮片生产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为中药饮片经销商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售价(元):20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0日 11: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附属楼科技馆)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开标一厅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20日 11: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附属楼科技馆)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开标一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木萨尔县中医医院
地 址:吉木萨尔县文明东路19号
联系方式:0994-69821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品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长江路76号兴乐世贸广场29楼 业务一部
联系方式:0991-5221788、199991297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克栋、周娟、齐娟、张轩、向磊、甘甜
电 话:0991-5221788、19999129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