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4年2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了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入围采购招标工作,内蒙古自治区新冠病毒疫苗采购专家组经过综合疫苗安全性、免疫原性、效果和价格等,最终确定5个疫苗生产企业的新冠病毒疫苗入围我区销售目录,现将入围采购企业产品予以公示。
一、2024年3月12日开始执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可以根据辖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任务、新冠病毒疫苗库存情况,向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上报新冠病毒疫苗采购计划,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研究确定最终采购计划,由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疫苗生产厂家进行采购。
二、疫苗和疫苗接种费用由地方财政、中央财政和各级医保基金组成“医保基金”进行保障,疫苗的储运费用由当地政府支付,预防接种单位要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方案等相关文件规范接种,确保接种安全。
三、新冠病毒疫苗价格由国家医疗保障局确定,并按照最新文件自动更新。
四、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中心将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公示此次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入围采购企业产品及价格。
联系人:田晓灵 田阔
联系电话:0471-4395900
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预防医学科学院)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