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促进疫苗供应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非免疫规划疫苗委托配送、区域仓储情况信息公告如下:
注: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原委托企业为国药控股上海有限公司,原委托合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见《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江苏省非免疫规划疫苗委托配送和区域仓储情况信息的公告(2021年第9号)》)。现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自2021年12月15日起提前终止与国药控股上海有限公司的委托业务。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