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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发布《安徽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自查清单》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2/24

    为进一步改进药品监管部门工作作风、坚持为民办实事,优化我省医药营商环境,帮助全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单位)合法合规经营,提高质量安全意识,建立风险隐患排查制度,落实企业(单位)主体责任,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针对疫苗、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使用重点环节,结合监管“一业一查”模式,制定企业自查清单(附件1-8),供企业及相关单位开展自查参考。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要帮助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培养企业在自查中发现问题的能力与方法,对风险隐患坚持“抓早、抓小”;主动帮助企业分析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督促企业整改到位,监管中推动企业向规范化方向发展。省局不断加强药品监管实践研究,从安徽省药品综合监管平台为药械经营企业、各级疾控机构和疫苗接种单位开通“企业端”(附件9),方便企业与监管部门互动交流,提高监管部门为企业服务能力与方式方法。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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