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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办发〔2022〕16号)
发布时间:2022/04/06

各区医保局,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市防控指挥部的决策部署,现就切实服务当前疫情防控需要,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新冠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指示和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明确责任,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主动作为、积极配合,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各项工作。各级医保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3号)、《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药品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2〕1号)等文件要求,主动对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机构,了解情况,及时解决患者和医疗机构医疗保障需求。

二、以变应变,持续优化疫情防控医疗保障政策。严格落实“两个确保”工作要求,因时因势,不断调整优化药品保障、待遇保障、资金保障、服务保障、系统保障等支持性举措,提高政策的精准度和有效性,最大化的发挥医疗保障政策作用,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用心用情,做好服务群众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巩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果,紧密结合开展“迎盛会、铸忠诚、强担当、创业绩”主题学习宣传教育实践活动,持续发力,用心用情处理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全力以赴解决群众的烦心事、揪心事、操心事,体现医保担当作为。利用好线上线下两种资源,进一步丰富医保政策宣传的形式,力求内容更加贴近群众实际,形式更加新颖,不断提高医保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特别是要做好疫情封控区、防控区和管控区内参保患者办理门特治疗医院变更、代取药、购买实行“三定”管理药品等关注度高的事项政策宣传,及时积极帮助群众排忧解难,体现医保工作温度。充分发挥12393医疗保障服务热线作用,做好政策解读、问题解答、办理情况反馈等工作。强化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对接,共同了解参保患者对医保政策诉求,第一时间解决问题。

市医保局将对各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医保政策进行督查检查,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对落实不到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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