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相关科室:
按照市药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质量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药监办生产〔2021〕5号)要求,为扎实开展全市“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以下简称中选药品)专项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中选药品质量监管,全面落实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和属地监管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决定在全区内开展中选药品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重点检查范围和品种
我区使用中选药品的相关医疗机构、试点销售中选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所属门店(附件1)纳入专项检查范围;我市生产的中选药品(附件2)和在我区流通使用的中选药品(附件3)纳入专项检查品种。
(二)重点检查内容
试点销售中选药品零售药店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情况,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通过追溯系统上传追溯信息情况;相关医疗机构对药品进货严格检查验收,按照要求保管、使用药品情况。
二、工作安排及任务分工
(一)集中检查阶段(4—10月)。各市场监管所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对辖区内试点销售中选药品的零售药店、有关医疗机构开展集中检查,督促其持续合规,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药品监管一科要根据2021年药品流通监督抽检方案确定的原则和要求,对在我区流通的第三批、第四批中选药品和我市参与联合带量采购常用药品品种(附件4)进行重点抽检;要加大对中选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力度,迅速应对不良反应聚集性信号;积极配合市药品监测中心及时开展聚集性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
(二)总结报告阶段(11月)。及时总结专项检查工作情况,整理专项检查方案、检查报告等资料存档备查。各市场监管所于11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药品监管一科。药品监管一科汇总全区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11月20日前上报市药监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认真落实。此次专项检查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三医”联动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药品质量安全“零差错”为目标,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安排,抓实抓细各项监管措施,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中选药品质量安全。各单位要统筹工作任务,合理安排时间,有计划地开展集中检查,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有的放矢,强化监管。各单位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督促企业整改销号,牢牢守住药品质量安全底线。各单位要将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同专项检查紧密结合起来,督促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技术指导原则要求,保证药品经营、使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三)分类处置,严控风险。各单位对检查发现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同时第一时间向区局报告。要加强对中选药品的风险监测,对于监测发现的异常风险信号、聚集性信号,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四)严格执法,信息公开。各单位要强化突出问题整治,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要严格遵守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发布,依法公开有关监管信息,提高监管透明度,要严防舆情风险,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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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试点销售集采药品的零售连锁总部
2.重庆市药品生产企业集采中选品种统计表
3.全国药品集中采购(重庆)中选药品供应表(第一、二、三、四批)??????
4.五省市第一批常用药品联合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供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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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