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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5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相关科室:

按照市药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质量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药监办生产〔20215要求,为扎实开展全市“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以下简称中选药品)专项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中选药品质量监管,全面落实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和属地监管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决定在全区内开展中选药品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重点检查范围和品种

我区使用中选药品的相关医疗机构、试点销售中选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所属门店(附件1)纳入专项检查范围;我市生产的中选药品(附件2)和在我区流通使用的中选药品(附件3)纳入专项检查品种。

(二)重点检查内容

试点销售中选药品零售药店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情况,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通过追溯系统上传追溯信息情况;相关医疗机构对药品进货严格检查验收,按照要求保管、使用药品情况。

二、工作安排及任务分工

(一)集中检查阶段(410月)。各市场监管所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对辖区内试点销售中选药品的零售药店、有关医疗机构开展集中检查,督促其持续合规,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药品监管一科要根据2021年药品流通监督抽检方案确定的原则和要求,对在我区流通的第三批、第四批中选药品和我市参与联合带量采购常用药品品种(附件4)进行重点抽检;要加大对中选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力度,迅速应对不良反应聚集性信号;积极配合市药品监测中心及时开展聚集性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

(二)总结报告阶段(11月)。及时总结专项检查工作情况,整理专项检查方案、检查报告等资料存档备查。各市场监管所于11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药品监管一科。药品监管一科汇总全区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1120日前上报市药监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认真落实。此次专项检查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三医”联动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药品质量安全“零差错”为目标,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安排,抓实抓细各项监管措施,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中选药品质量安全。各单位要统筹工作任务,合理安排时间,有计划地开展集中检查,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有的放矢,强化监管。各单位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督促企业整改销号,牢牢守住药品质量安全底线。各单位要将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同专项检查紧密结合起来,督促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技术指导原则要求,保证药品经营、使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三)分类处置,严控风险。各单位对检查发现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同时第一时间向区局报告。要加强对中选药品的风险监测,对于监测发现的异常风险信号、聚集性信号,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四)严格执法,信息公开。各单位要强化突出问题整治,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要严格遵守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发布,依法公开有关监管信息,提高监管透明度,要严防舆情风险,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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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试点销售集采药品的零售连锁总部

2.重庆市药品生产企业集采中选品种统计表

3.全国药品集中采购(重庆)中选药品供应表(第一、二、三、四批)??????

4.五省市第一批常用药品联合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供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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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42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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