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整治医疗机构群众身边的突出腐败行为、不正之风,解决群众看病就医的急难愁盼问题,现专项受理相关投诉举报,特此公告。
一、投诉举报内容
(一)医务人员诱导强制消费药品耗材的行为,医务人员收取药品耗材器械回扣行为,医疗机构审批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放松监管违规审批的行为。
(二)医疗机构欺诈骗保行为,医务人员索要收受红包行为,医疗人员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等行为。
(三)群众看病就医“三长一短”问题,群众就医体验满意度不高问题。
二、投诉举报方式
(一)电话方式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029-12320
延安市卫生健康委:0911-7090842
洛川县卫生健康局:0911-8380571
受理来电时间为法定工作日:9:00-17:00
(二)书信方式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西安市莲湖路112号陕西省卫生健康委1-2-2办公室,邮编710003
延安市卫生健康委:延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911-7090831 邮编:716000
洛川县卫生健康局:洛川县卫生健康局 0911-8380568 邮编:727400
(三)电子邮箱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wjwygj@shaanxi.gov.cn
延安市卫生健康委:ya2160831@163.com
洛川县卫生健康局:lcxwsj_@163. com
三、相关要求
(一)投诉举报必须提供明确的时间、地点、科室、人员、具体事项内容。
(二)举报人对投诉举报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单位。
(三)有关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漏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査实,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洛川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