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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36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0/27

徐建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商业医疗保险在确诊阶段介入报销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0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后首批出台的重大改革方案之一,是对新时代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顶层设计。《意见》明确提出要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丰富健康保险产品供给,用足用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研究扩大保险产品范围。目前,我国有160多家保险公司开展了健康保险业务,开发了涵盖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护理保险、医疗意外、失能收入损失保险5类5千多个产品,2019年保费收入7066亿元,同比增长29.69%;2020年上半年,保费收入4759.7亿元,同比增长19.7%,较好满足了参保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

    按照《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商业医疗保险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为被保险人的医疗、康复等提供保障的保险,其保险金给付是以医疗行为的发生或医疗费用支出为依据,保险公司一般在被保险人就医后进行赔付。实践中,保险公司是否提前垫付医疗费用需要依据具体保险合同内容而定。目前,已经有部分保险公司开发的一些医疗保险产品,可以对确诊的被保险人提前给付部分医疗费用,用以缓解被保险人医疗负担。

     此外,健康保险中的疾病保险依据疾病诊断结果进行赔付,不与医疗行为的发生或医疗费用相关,可为被保险人罹患重大疾病提供财务保障,避免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无钱就医,或者花费大量治疗费用导致生活质量下降。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际,加快推动商业医疗保险确诊结算介入报销工作,对方便群众看病就医、满足群众医疗保障需求、完善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等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国家医保局、中国银保监会、国家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加强沟通协调,重视发挥商业保险功能作用,鼓励保险行业加快发展健康保险,创新开发各类健康保险产品,优化理赔流程,创新理赔方式,加快理赔进度,同时积极指导医疗机构依规提供相关支持,共同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健康保险服务,满足参保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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