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我县参保居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医保药品谈判降价政策落地惠民,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文件精神,县医保局和医保中心开展了对全县64家协议零售药店和22家协议诊所的药价专项检查工作。
本次检查通过现场查看、调阅资料、系统核对等方式进行。依据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安徽)的中选品种表、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品种表对药品医保基金支付价格进行了专项检查。此次检查时间为期27天,3月25日-3月29日,各协议零售药店、协议诊所在自行整改时限内,将自行销售的药品与附件中的药品逐一对照检查,要求零售价格不得高于采购中选价格。3月30日-4月20日,检查组开展检查验收。此次检查中发现有部分协议零售药店、诊所还存在进销存使用不规范,出库不及时,处方登记不全,没有规范的财务账务等问题。县医保局对存在问题的药店、诊所要求立即进行整改。通过此次专项检查使得我县各协议零售药店、协议诊所的药品价格、诊疗服务、自身管理等更加规范,更好地保障医保基金稳定、高效、健康的运行,维护了患病群众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