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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苏推动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互联网+”中医药服务纳入医保
发布时间:2022/06/20

      日前,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挥医疗保障制度优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意见》提出,支持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少数民族医)医疗机构、中药零售药店等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护理院和养老机构内设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定点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将依托中医医疗机构开设的互联网医院提供的“互联网+”中医药服务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意见》提出,推进符合中医特色的复合多元付费方式。分批遴选中医特色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稳定的中医优势病种,制定临床路径,合理确定支付标准,实行单病种付费,鼓励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支持定点中医医疗机构按规定开展“互联网+”中医药服务,实现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同等支付政策。开通医保移动支付功能,实现参保人员“互联网+”中医药服务费网上支付。

  《意见》提出,将更多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中药纳入医保目录。根据临床需要和基金保障能力,将临床使用广泛、功能疗效明显、优势突出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在重大疫情中,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诊疗方案中的中成药、中药饮片、中医诊疗项目以及经省药监部门批准或备案的专用方剂,按照国家及江苏省相关规定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意见》提出,加强中医药服务价格管理。健全中医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机制。加快中医诊疗创新技术进入临床应用。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分批、分类调整中医医疗服务价格,优先调整技术水平和传承价值高、疗效确切、优势明显的适宜技术的中医服务项目,合理拉开技术等级差价。推动中医与西医医疗服务价值趋同,部分中医项目实行与西医同类项目同质同效同价。进一步放开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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