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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报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16

为支持医疗机构做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工作,现就2022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9月20日-22日,受理社会办医疗机构申请。

  9月26日-28日,受理政府办医疗机构申请。

  请各申请单位务必在受理申请日的8:30-12:00和13:30-17:30期间递交申报材料,其它时间不受理申请材料。

  二、申报类别及配置指标

  社会办医疗机构:X线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仪(PET/CT,含PET)5台、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手术机器人)1台、64排及以上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64排及以上CT)35台、1.5T及以上磁共振成像系统(1.5T及以上MR)28台、直线加速器(含X刀,不包括列入甲类管理目录的放射治疗设备)8台、伽玛射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包括用于头部、体部和全身)1台。

  政府办医疗机构:X线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仪(PET/CT,含PET)10台、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手术机器人)12台、64排及以上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64排及以上CT)81台、1.5T及以上磁共振成像系统(1.5T及以上MR)63台、直线加速器(含X刀,不包括列入甲类管理目录的放射治疗设备)30台、伽玛射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包括用于头部、体部和全身)2台。

  三、申报方式

  网上办理:登录河北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

  四、相关说明

  (一)通过此次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进一步促进医疗资源科学合理布局,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等重点任务完成,支持社会办医规范健康发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告知承诺制,受配置规划限制。社会办医疗机构在规划空间范围内,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三)获得配置指标的医疗机构须在2年内完成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检测并办理配置证副本。逾期不办证的,将收回配置指标。

  五、有关要求

  (一)医疗机构要认真学习国家和我省关于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有关政策,严格遵守配置规定和要求。要依据配置准入条件,根据机构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服务量、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等因素,认真研究论证申报设备的类别和档次,选配适宜设备。严禁盲目攀高、超标准配置。

  (二)医疗机构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提供有关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虚报瞒报相关情况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三)因疫情防控需要,本次评审在技术审查阶段不再安排申报机构现场答辩,请各单位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准确反映本单位相关情况。

  咨询电话:0311-66635311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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