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自由贸易港医疗健康服务水平,满足群众多元化、个性化等不同层次需求,规范我省特需医疗服务管理,加快推进健康海南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要求,现将拟制定的《海南省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挂网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25日至12月1日。??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本次公示内容有修改意见,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意见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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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70203
附件:1.海南省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2.特需医疗服务政策解读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