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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工作统计调查制度等六项统计调查制度(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2

 浙卫发函〔2022〕13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省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为适应提升卫生健康服务综合能力和整体效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卫生健康服务需求,夯实共同富裕健康基础,全面推进健康浙江建设新任务新要求,根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委组织制(修)订了《浙江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工作统计调查制度》等6项制度(方案)。经省统计局审核批准,现将6项统计调查制度(方案)印发给你们,从2022年开始执行,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承担统计任务的委业务主管处室(单位)要科学规范组织开展相关统计调查,指导督促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要求报送有关数据,加强统计全过程数据质量管理,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统计工作法定职责,加强对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方案)的学习,及时开展业务培训,做好工作布置,高标准完成各项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工作,并与我委业务主管处室(单位)保持密切工作联系,具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7。

三、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法制定补充地方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按规定程序报同级人民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审核或者备案,主要内容不得和国家、省级发布的统计调查制度(方案)重复、冲突或者影响其实施。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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