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医用耗材企业:
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开展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以及《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实施方案》(医保发〔2020〕57号)的部署要求,我们成立贯标工作领导小组,多次进行工作调度,督促定点医疗机构通知药品和医用耗材企业向国家医保局申请赋码,现结合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三目录”库梳理情况,拟分批次暂停使用没有获得国家赋码的药品和一次性医用耗材的医保结算编码,第一批次暂停时间为2021年4月1日凌晨0:00。
如果各企业生产的药品或一次性医用耗材仍在我省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正常销售使用但是未获得国家医保局赋码的,请及时到国家医保局网站进行赋码申请;同时,将拟暂停使用产品的药品批件或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的pdf版和产品照片(需体现产品名称、生产厂家、药品国药准字号、注册证号或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备案号)发送到相应的邮箱(药品图片信息发送到197277379@qq.com;一次性医药耗材图片信息发送到jjyxzxtsjb@163.com )。经核实后,将恢复对应产品编码的结算。
请各企业认真对照附件梳理产品信息,严格按照在售药品的国药准字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或医用耗材的产品注册证号、备案证号与拟停用编码中的批注文号进行逐条比对,认真反馈,确保在售产品能在医保信息系统正常结算。其他药品国药准字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或耗材产品注册证号、备案证号对应的编码不在拟停用名单内的,结算不受影响。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梦露 85975552(药品)
王怡凡 85846676(耗材)
附件:1.药品第一批次停用名单(4月1日起)
2.药品第二批次拟停用名单
3.一次性医用耗材第一批次停用名单(4月1日起)
4.一次性医用耗材第二批次拟停用名单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