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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5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重点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完善医保基金监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督促医疗保障部门、定点医药机构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党的建设与基金监管同步推进。全面落实基金监管政府属地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为召集人的打击欺诈骗保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确保统筹区内医保基金平稳安全运行。

二、强化部门协同,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制度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智能监控制度、举报奖励制度、信用管理制度、社会监督制度等医保基金监管制度。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制定医疗保障随机检查事项清单和权责清单,明确各部门医保基金监管职责。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实施多部门联合检查,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信息互联互通,形成监管合力。

三、强化监管方式创新,增强基金监管能力

探索建立第三方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管机制。加强医保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大数据实时动态智能监管平台。大力推行医保电子凭证,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健全医保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着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升监管的专业性、精准性和规范性。

四、强化执法保障,依法追究欺诈骗保责任

建立医保行政执法队伍,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执法能力,各州、市人民政府要给予医保基金监管必要的人、财、物保障。建立协议管理、行政监管、司法监督有效衔接机制,严惩重罚欺诈骗保的单位和个人。

五、强化监督问责,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加大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力度,确保统筹区内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欺诈骗保重大案件。建立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考核和常态化约谈问责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州、市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后仍无明显改进的,按照程序严肃问责追责。

六、强化宣传引导,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各州、市和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的重要意义,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结合实际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及时总结推广有效的监管方法和模式。要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努力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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