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扬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定点照护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扬人社〔2018〕35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长护保险上门照护服务经办规程的通知》(扬医中〔2022〕33号)等文件精神,为满足参保人员需要,根据本地实际,拟定选择我县首批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保险)服务机构纳入定点协议管理,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时间
2022年6月29日—2022年7月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范围
以下类型机构,可自愿提出申请:
(一)护理院和安宜镇公办、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以及二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
(二)内设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与就近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并已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专职照护服务从业人员不低于10名的居家上门照护机构;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取得宝应县有效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县域范围内有固定的办公和服务场所,配置护理服务所需的设备、设施和器材;具备与长护保险信息系统联网的条件并有相应的管理和操作人员。
2、明确长护保险管理部门或负责人,配备一定数量专(兼)职管理人员和专业化服务队伍,落实长护保险政策宣传、照护服务质量管理工作;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且队伍稳定。
3、建立完善的与长护保险服务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近一年内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均没有相关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遵守国家、省和市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
4、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条件:
1、定点医疗机构:机构内部设置独立的照护服务区域,照护床位不少于20张;专职照护服务从业人员与照护床位之比不低于1:5。
2、养老服务机构:机构内部设立独立的照护区域及照护床位。
四、申请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的机构自愿向宝应县医保局待遇保障科提出申请:
(一)材料受理
递交《宝应县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及填表说明中所列的其他相关书面材料。申请材料内容不齐的,逾期不补充的视为撤回申请。
申请机构提出申请并且材料齐全且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二)材料审核
通过资料审查、查询信息系统等形式,对机构的申报材料和信息进行审核,对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信用状况等进行评估。
(三)评估评审
对已受理的机构,将在申请受理期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评估和集中评审。评估评审申报机构的人员配备、服务能力等条件(详见附件2),并对居家护理机构进行竞争性遴选,具体评分标准详见《居家护理机构申请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协议管理的评分标准》(附件3,以下简称《评分标准》)。
材料审核及实地评估后,由县长护保险失能评估委员会根据上述材料集体审议拟选定机构名单。
(四)社会公示
医保部门将拟新增的定点机构名单在“宝应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有异议且查实不符合长护保险定点条件的,不予纳入长护保险定点。
(五)协议签约
公示无异议后,商保机构与定点护理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由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布定点护理机构名单。
五、申报受理地点
具备申报评估条件,同意执行扬州市长护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同意接受经办机构检查、考核,认真履行服务协议的机构可以向宝应县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提出书面申请。
地址:宝应县叶挺东路108号2楼待遇保障科办公室
电话:0514-88277350
六、其他说明
(一)长期护理保险协议管理照护机构按照要求安装长期护理保险联网结算系统,完成安装后,向宝应县医保局待遇保障科提交验收申请。验收通过后,县医保中心与申报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开通长期护理保险联网刷卡服务。
(二)申报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协议管理工作的过程和结果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14-88222494。
附件:附件1 宝应县长期护理保险定点照护机构申请表.docx
??????附件2 宝应县长期护理保险定点照护机构申请评估表.docx
??????附件3 宝应县居家照护机构申请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协议管理的评分标准.docx
??????附件4 扬医中[2022]33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长护保险上门照护服务经办规程的通知.pdf
??????附件5 扬医中[2022]3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长护保险照护服务机构宣传行为的通知.pdf
宝应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