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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珠府办〔2023〕4号)
发布时间:2023/08/09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珠海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4日


  珠海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2〕4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动我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强公立医院主体地位,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性主导、公立医院主导,坚持医防融合、平急结合、中西医并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以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目标,以推进高质量发展试点医院建设为抓手,强化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加快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

  (二)总体目标。力争到2025年,全市公立医院体系更加健全,运行更加高效,服务更加优质,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为更好提供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建设健康珠海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体系

  1.加快推进高水平医院建设。支持市人民医院建设高质量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中大五院建设省级高水平医院,推动省中医院珠海医院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提升市域诊疗能力和区域辐射效应,打造立足珠澳、服务湾区的医疗高地。推进遵医五院创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及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稳步推进城市医联体建设。强化城市医联体规划布局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紧密型医疗集团建设,实行网格化布局管理,统筹负责网格内居民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参照《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推进区医共体建设,推动斗门区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高质量发展建设。推动建立医联体各成员单位资源共享、错位发展、有序竞争、协作共赢的发展机制。推进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公立医院公共卫生科室标准化建设,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以群众健康危害大的重大疾病和看病就医需求多的学科为重点,加强专科联盟建设。(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等部门及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完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构建分级分层分流的城市传染病救治网络,原则上ICU床位按医院编制床位的5-10%设置。支持中大五院建设省级重大传染病救治基地,省中医院珠海医院建设省中西医结合应急救治中心,加强综合医院可转换传染病区建设,提高区级医院传染病检测和诊治水平,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控能力。持续强化医院感染防控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构建海陆空立体急救协同网络,推进航空紧急医学救援站点建设,提高重大疫情应对、保障能力和卫生应急立体化综合救援能力。(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及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积极参与大湾区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共享合作。加强与港澳医疗机构交流合作,支持合作共建重点专科专病群、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鼓励以特色专科为纽带组建珠港澳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探索在指定公立医院开展跨境转诊合作试点,推进完善大湾区内重症传染病人会诊机制和紧急医疗救援联动机制。支持横琴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建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医药创新研发与转化平台,打造中医药科技孵化器,推动岭南中医药走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鼓励公立医院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合作,开展以经典复方、中医经方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为主要来源的研发创新,创制一批对中医优势病种临床价值大、规模效益明显的中药新品种,开展中医医疗器械研发,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三级医院积极申报实施“港澳药械通”政策,支持粤港澳大湾区指定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和临床急需原则,进口和使用已在港澳上市的药品,以及已在港澳公立医院采购使用并具有临床应用先进性的医疗器械(大型医用设备除外)。(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创新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引领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趋势

  5.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打造以介入诊疗技术为支撑、解决恶性肿瘤和心脑血管等重大疾病学科群,重点聚焦四类疾病,重点发展四类专科,即:聚焦恶性肿瘤、脑梗死、冠心病等老年疾病,重点发展肿瘤科、神经外科、心血管内科;聚焦胸痛、卒中、创伤等急危重症,重点发展急诊科、骨科、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聚焦妇儿健康,发展产科、妇科、儿科;聚焦传染病救治,发展传染病科。到2025年,争创一批国家级、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成市级临床重点专科50个、中医重点专科30个。实施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分级分类管理和高水平三甲医院专科对口扶持行动计划,强化对区级医院妇科、产科、儿科、呼吸内科等诊疗需求大的临床专科的技术和人才支持,提升区级医院专科服务能力。推动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规范建设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东西部合理布局危重孕产妇、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提升急危重症救治能力,确保急危重症患者得到就近、及时、规范救治。(市卫生健康局和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医疗质量提升。持续改进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和标准体系,加强各临床专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以单病种质控和临床路径管理为抓手,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建立主要质控指标信息收集、分析、评价、通报,以及与证照核发、技术备案、试点申报、等级评审联动的管理机制。鼓励医院利用信息化技术扩大处方点评范围,建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适宜性点评制度,不断完善合理诊疗和合理用药指标。持续提升公立医院通过国家、省级临床实验室室间质评的项目数和通过率,推进检验结果互认和检查资料共享,提高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加强基于DRGs大数据分析的精细化管理。(市卫生健康局和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进医学技术创新。加强医学科学基础研究和临床应用研究,推动科研成果向临床一线转化。完善医学创新激励机制和以应用为导向的成果评价机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主要用于奖励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加强医学创新链和产业链融合,支持高水平医院、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省级重点实验室与高等院校、本土企业合作共建联合创新基地,互设创新单元。推动广东省肿瘤介入诊治研究重点实验室和广东省肿瘤微创诊疗转化医学创新平台建设成为全国领先的医学科技创新转化平台。推动成立大湾区介入核医学与智能医学工程创新中心、中医药广东省实验室。支持市人民医院建设清华大学智慧医疗研究院、珠海(横琴)智慧医疗研究院,促进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加快中大五院珠澳转化医学中心及珠澳转化医学院项目建设进度。(市卫生健康局、市科技创新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和各区负责)

  8.推进医疗服务模式创新。推广多学科诊疗模式,2023年全市所有三级医院提供多学科诊疗门诊和住院服务。提高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将符合条件的日间手术术前检验检查费用纳入住院报销范围,2023年开展住院手术的三级公立医院100%开展日间手术。做实责任制整体护理,强化基础护理,开展延续护理服务。推行总药师制度,开设合理用药咨询或药物治疗管理门诊,开展精准用药服务。推广“全院一张床”床位管理模式、完善医务社工跟踪服务模式。大力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增加老年护理服务供给、开设康复专科护理门诊,推动医养结合发展。大力推进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实现院前院内患者信息共享。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建立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和监督监管相互制约的机制。推广中医综合诊疗模式、多专业一体化诊疗模式、全链条服务模式。建立药品全流程追溯制度,探索公立医院处方信息、医保支付信息和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依托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区域处方流转中心,保障处方顺畅流转。全面实行看病就医电子健康码“一码通用”,逐步取代医院就诊卡。推动电子健康码和医保电子凭证等卡码融合应用。完善市、区、镇、村四级远程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等部门和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进智慧医疗建设。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医疗服务、医院管理融合发展,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医院建设,支持建设5G全场景智慧医院,到2025年,二级以上医院全部建成智慧医院。完善全民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打造“珠卫一号”智慧信息服务综合平台,建立完善健康医疗数据采集、治理、运用机制,实现公立医院与平台的对接和数据传送。加快推动医保、医药、医疗信息平台之间的信息互通与数据共享。(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等部门和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效能

  10.健全运营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基本医疗卫生和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整合业务资源系统,建立医院运营管理决策支持系统,推动医院运营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以大数据方法建立病种组合标准体系,形成疾病严重程度与资源消耗在每一个病组的量化治疗标准、药品标准和耗材标准等,对医院病例组合指数(CMI)、成本产出、医生绩效等进行监测评价。健全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落实总会计师进入医院领导班子规定,充分发挥总会计师岗位职能。(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和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全面预算管理。以医院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为依据,将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范围,覆盖人、财、物全部资源,贯穿预算管理各环节。健全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探索构建核心预算绩效指标体系,从数量、质量、实效、成本、效益等方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原则上预算一经批复不得随意调整。建立全面预算信息公开制度,重点公开医院收支、门急诊次均医药费用及增幅、住院人均医药费用及增幅、主要病种例均费用等信息。医院医疗收入预算不得分解下达至各临床、医技科室,财政性资金不得对外投资和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和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内部控制管理。建立与医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适应的权责一致、制衡有效、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的内部控制体系。公立医院应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原则,在职责分工、业务流程、关键岗位等方面规范授权和审批程序,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规范内部权力运行,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重点开展包括预算、会计、采购、资产、法律、建设项目、医教研业务和临床试验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等管理方面的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评价。强化成本消耗关键环节的流程管理,降低万元收入能耗支出。推广医院后勤“一站式”服务。(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和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3.科学开展绩效评价。坚持和强化公益性导向,全面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薪酬总量、财政补助、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等挂钩。改革公立医院内部绩效考核办法,以聘用合同为依据,以岗位职责完成情况为重点,健全以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要素为核心的内部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岗位聘用、薪酬分配挂钩。完善医疗集团和区医共体绩效考核制度,促进资源下沉,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和居民健康水平。(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激活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动力

  14.改革人事管理制度。规范公立医院员额制管理,推动实行员额制管理的公立医院的人员控制总量根据相关指标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管理。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待遇,力争实现同岗同绩同酬。落实岗位管理制度,公立医院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医、护、药、技、管等不同类别合理设置岗位,科学编制岗位责任书,自主开展岗位聘用,实行竞聘上岗、合同管理,激励人才脱颖而出。增加护士配备,逐步使公立医院医护比总体达到1∶2左右。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区招区管镇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和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改革薪酬分配制度。细化和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拓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经费渠道,在确保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力争到2025年人员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例提高至45%左右。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公立医院可自主确定分配模式,合理确定内部薪酬结构,逐步建立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实行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适、考核兑现,更加注重发挥薪酬制度的保障功能。公立医院可自主设立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合理确定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对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等部门和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完善人才队伍培养制度。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加强中医药师承教育。鼓励公立医院将住培师资的带教工作量纳入职称晋升、绩效分配体系。保障住培医师待遇,落实“两个同等对待”。加强老年、儿科、产科、麻醉、重症、病理、精神、康复、全科、传染病、中医药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及专业护士的培养培训。开展医防融合培训,建立面向医护人员的流行病学、传染病学、医院感染控制全员培训制度。引进培养一批临床和公共卫生领军人才、复合型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加强公立医院行政管理人才培养,探索推进公立医院领导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健全人才队伍评价制度。坚持分层分类评价,建立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体系。合理设置评价标准,破除唯学历、唯论文、唯奖项、唯“帽子”倾向,增加临床工作数量和质量指标,突出技术性、实践性和创新性评价,实行业绩成果代表作制度。对基层一线卫生健康专业人员继续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推进市人民医院自主开展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和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以医疗服务项目和单病种成本核算为基础,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医疗机构充分参与、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开展一次调价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按照省授权及时开展价格调整,理顺比价关系,推进区域价格合理衔接。支持公立医院优化收入结构,提高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按省部属推进按服务单元、服务包、床日等收费方式改革,逐步缩小按项目收费的数量。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加快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初审。(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和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深化完善以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开展中医药服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深入实施全省统一的中医优势住院病种分值库。按照国家、省部署,稳步推进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积极推进紧密型医联体以绩效为导向的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完善按病种分值付费方式和支付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支持医疗新技术发展,使用全省统一的病种分值库。科学制定医保总额预算,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按床日、按人头等方式的付费标准。规范医保协议管理,明确结算时限,细化结算规则,确保基金及时足额拨付。完善适宜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的基层病种范围,实行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同病同分值。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服务在医疗服务总量和医保基金支付中的占比。(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和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落实药品耗材采购使用制度。落实国家和省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推进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团采购常态化。鼓励以区域联盟、医联体、医院联合等形式开展集团采购。落实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激励政策,指导医疗机构利用好增加的可支配收入,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大力推进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使用。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建立落实医药采购专户结算和履约保证制度。促进基本药品优先配备使用,逐步实现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公立医院、三级公立医院基本药品配备品种数量占比原则上分别不低于90%、80%、60%。推动医疗机构加大对疗效确切、质量可控、供应稳定的创新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比重。深入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完善结果转化应用机制。完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储备药品目录,做好短缺药品、防护物资等储备工作。(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和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设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文化

  21.科学合理引导患者需求。持续改善医疗服务,推广“一站式服务中心”模式,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和检查检验集中预约服务,开展诊间(床旁)结算服务,优化线上线下支付流程。建立针对疑难复杂疾病、重大突发传染病等重大疾病的救治与管理制度。加强患者隐私保护,开展公益慈善和社工、志愿者服务。优化老年人看病就医环境,全面开展老年友善医院建设。做好医患沟通交流,增进理解与信任,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市卫生健康局、市委宣传部、市医保局等部门和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建设特色鲜明的医院文化。挖掘整理医院历史、文化特色和名医大家学术思想、高尚医德,提炼医院院训、愿景、使命,凝聚支撑医院高质量发展的精神力量。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加强先进典型的选树和宣传力度,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和“珍爱生命、崇尚科学、乐于奉献、团结进取”的广东医生精神,激发医务人员对工作极端负责、对人民极端热忱、对技术精益求精的不竭动力。持续打造行业党建特色品牌,深入实施医院党建“四有”工程建设。(市卫生健康局、市委宣传部等部门和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3.保护关爱医务人员。加强医院安全防范,强化安保队伍建设,完善必要安检设施,建立重点人群预警机制。将解决医疗纠纷纳入法治轨道,健全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医闹、暴力伤医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改善医务人员工作环境和条件,减轻工作负荷,落实学习、工作、休息和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公立医院通过设立青年学习基金等多种方式,关心年轻医务人员成长。健全职工关爱帮扶机制,切实解决医务人员实际困难。建立医务人员职业荣誉制度。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医师节、护士节等活动,持续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各区负责)

  (六)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

  24.全面执行和有力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市属及以上公立医院、设党委的公立医院应当实行党委书记、院长分设。公立医院党委等院级党组织切实发挥领导作用,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做到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修订完善医院章程以及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议事决策规则。建立健全书记、院长定期沟通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和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5.扎实推进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书记和院长,党委书记和院长分设的,书记一般不兼任行政领导职务,院长是中共党员的同时担任党委副书记。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医院党委要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制定实施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具体办法。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完善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管理办法,建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制度。(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和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6.抓好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坚持“把支部建在科室上”,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党支部参与人才引进、队伍建设、职称职级晋升、绩效考核、薪酬分配、评奖评优等重大事项讨论决策的制度机制,把好政治关、医德医风关。深化基层党组织“头雁”工程,实施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建立健全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的“双培养”机制。(市卫生健康局和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压实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卫生健康部门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格局。压实医院党委抓党建工作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医院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全面开展公立医院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由医院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党组织负责实施,把党建工作成效纳入医院等级评定和巡察工作内容,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和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要进一步深化“三医”联动和“放管服”改革,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落实投入责任。完善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政策,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落实对中医医院和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

  (三)健全评价机制。根据国家、省制定的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工作。充分考虑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实际情况,不搞“一刀切”。加强评价结果合理运用,与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医改综合考核、重大项目安排等有机结合。

  (四)总结推广经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研指导,深入挖掘、及时总结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典型经验,并加强宣传、推广,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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