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卫医政〔2022〕245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引导民营医院端正办医理念、规范执业行为、强化内部管理、加强行风建设,严厉打击漠视和损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民营医院专项巡查行动的通知》(国卫医函〔2022〕45号)的要求,组织开展为期1年的民营医院专项巡查行动。现将《天津市2022年度民营医院专项巡查行动工作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巡查行动对于维护良好医疗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民营医院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具体实施方案,设立民营医院巡查线索收集平台、邮箱或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组织质控、监督等精干力量开展辖区民营医院专项巡查,并与2022年5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2022年度工作总结和民营医院巡查处理情况汇总表请于2022年11月30日前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