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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徽省卫生健康领域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2/03/28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提高我省卫生健康领域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建立卫生健康领域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明确责任,规范绩效管理行为。近日,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中医药管理局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联合印发了《安徽省卫生健康领域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皖卫发〔2022〕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对《实施方案》作以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提出要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2019年3月22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发〔2019〕11号),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全面落实绩效评价。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了《卫生健康领域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国卫财务发〔2021〕14号),要求到2022年底,全国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近年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按照“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开展了事前、事中、事后的绩效管理,取得了一定实效。但是,我省卫生健康领域绩效管理覆盖的广度、深度与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还有差距,绩效管理仍存在理念不牢固、工作重复交叉、管理责任不明晰,自下而上的绩效管理体系尚未健全等问题,亟需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设、完善管理机制,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和实施效果。

实施方案在起草过程中向财政部门、各市卫生健康委、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征求了意见建议,共收到3条意见反馈,针对反馈意见我们对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提交委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审议。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从指导思想、范围目标、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制度体系、工作要求等方面提出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卫生健康领域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原则和要求,是明确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的依据。

(二)明确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全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以及使用卫生健康预算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资金覆盖各类卫生健康预算资金。明确提出到2022年底,全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三)加强组织建设。梳理预算绩效管理重点要求,厘清各级管理责任,明确提出各级各单位要健全组织领导,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建设。

(四)完善管理制度体系。分级分类制定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细则,明确责任分工、工作流程、工作方法和结果应用等要求,建立分级、分项、分专业领域卫生健康预算绩效指标体系、绩效标准和操作规范,健全绩效指标体系。

(五)有序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等各环节的具体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建立预算绩效评估机制,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六)强化工作要求。按照工作实际,提出全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面推进各项具体工作。并提出了加强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指导推广等技术保障要求。

三、政策咨询方式

政策制定处室:财务处

联系电话:0551-62998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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