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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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_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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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00项
2.《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令第27号公布,2016年国家卫计委令第8号修订)第二十条 第二十三条
3.《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委托实施医师执业注册等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闽卫政法﹝2014﹞120号)
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委托行使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职权的通知》(闽卫办监督函﹝2014﹞3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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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嘉嘉纸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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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623MA31WC2G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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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卫决字(2023)第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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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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