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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慢性病鉴定下沉定点医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2

广大参保人员:

    按照《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门诊慢性病认定服务的通知》相关要求, 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将门诊慢特病认定工作下沉至我市三级医疗机构,方便参保人员办理。

    申报材料:

    近三年三级医院出具的住院病历和身份证复印件。

    报送要求:

    市内:参保人员在市内医疗机构住院的,直接在就医院进行申报和鉴定。

    市外:参保人员在异地医疗机构住院的,可在认定医疗机构中任选一家进行申报和鉴定。

    认定时间:

    门诊慢性病:认定医院在工作日内随时为参保人员提供门诊慢性病申报受理工作,并及时组织专家给予认定,自患者申报到认定结束不超过20个工作日。

    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在工作日内随时申报受理、认定及享受相应待遇。

    报送地点:

    双鸭山市人民医院(一楼医保科1号、2号窗口,咨询电话0469-6691877)

    双鸭山双矿医院(病案室二楼窗口,咨询电话0469-4018495)

    黑龙江省农垦红兴隆管理局中心医院(门诊楼阳光大厅8号窗口,咨询电话0469-5862232)。

双鸭山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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