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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宜宾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宜宾市CHS-DRG细分组方案(2.0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06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9号)、《关于印发四川省按病组(DRG)付费分组目录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病种库并做好落地应用相关工作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4〕9号)文件要求,我局按照全省统一的DRG目录,基于我市历史数据开展了DRG细分组基准点数测算,并邀请医疗机构专家进行基准点数论证,最终形成了《宜宾市CHS-DRG细分组方案(2.0版)》(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宜宾市CHS-DRG细分组方案(2.0版)》共809组DRG,其中758个稳定组,32个非稳定组;其中AA19心肺移植、AA29心脏移植、AB19肝移植等19个DRG组,由于无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和医保结算数据无法测算基准点数,故相应病组进入历史空组。

    二、因《宜宾市CHS-DRG细分组方案(2.0版)》相关ADRG、DRG细分组变化,基层病组暂调整为11个(详见附件)。基层病组调整系数统一设置为1,实现全市同病同价。下一步,市医保局将适时对基层病组范围进行动态调整,进一步有效促进分级诊疗。

    三、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四、2024年度清算工作按照《关于印发〈2023年宜宾市CHS-DRG细分组方案(1.1版)〉的通知》(宜医保办〔2023〕88号)文件执行。2024年度清算结束后,宜医保办〔2023〕88号文件同步废止。

    五、本通知由市医保局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向市医保局报告。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宜宾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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