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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关于2020上半年门诊慢性病申报和鉴定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8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2020年上半年,不适宜大规模聚集性组织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因此,为了预防发生新冠肺炎交叉感染和传播,只能够解决部分诊断明确的疾病,患者不需要到医院做进一步检查,通过向指定鉴定医院提交疾病的相关材料,以不见面方式就可有效认定的城镇职工十五种慢性病病种,以及城乡居民九种慢性病病种给予受理申报和鉴定,从而解决这些慢性疾病参保人员门诊就医需求,减轻因承担慢性病在门诊医疗所发生的部分医疗费用。相关申报和鉴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上半年门诊慢性病认定病种

    城镇职工:各种恶性肿瘤、脱髓鞘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尿毒症、大血管支架植入术后(一年内实施手术的)、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骨髓纤维化、系统性红斑狼疮、心脏瓣膜置换术后(机械瓣膜)、白塞病、大血管搭桥术后(一年内实施手术的)、大器官移植术后、精神系统疾病。

    城乡居民:儿童白血病(14周岁以下)、各种恶性肿瘤、大器官移植术后、大血管搭桥术后(一年内实施手术)、大血管支架植入术后(一年内实施手术)、系统性红斑狼疮、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系统疾病。

    二、申报地点和鉴定时间

     (一)鉴定时间

    本次慢性病申报开始时间为2020年6月5日,申报鉴定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5日(法定工作时间)。

    (二)慢性病鉴定单位为讷河市中医医院(精神系统疾病到讷河市仁康精神病医院)。中医院联系电话:0452-3384511;仁康精神病医院联系电话:0452-3331678

    三、申报所需材料

    (一)患者所申报疾病住院治疗的既往住院病历的复印件。

    (二)近期诊疗记录的复印件。

    (三)同鉴定标准相适应的检查和化验报告单。

    (四)医保卡(社保卡)和身份证复印件。

    注:每个病种具体所需材料要求,请查询讷河市政府网站公布的通知文件。另外,携带的材料要盖有医院的红印章,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后果自负。

    四、申报方式

    请到讷河市中医医院医保科(精神系统疾病到讷河市仁康精神病医院)受理窗口,填写申报表和鉴定表,也可登录讷河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nehe.gov.cn)自行下载打印,提交申报所需材料即可,无需参保人员到医院检查和化验,对于材料提供不全的,医院不予受理,请提前准备好材料。

    五、享受待遇时间

    自2020年7月10日起开始享受相应的慢性病待遇。

    六、待遇使用

    慢性病待遇按月支付,参保人员可根据病情需要购买相关药品,或者做有关检查和化验,与申报疾病无关联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医保不予报销。疫情期间,首次使用待遇时,需要先到医院由相关疾病医生开具药品处方,然后在医院或讷河市齐康药店通江路店、讷河市国八医药富民大药房划医保卡付费,慢性病待遇使用时,需要个人承担一定比例的费用。

    七、温馨提示

    为保障参保人员切身利益不受损害,请不要将医保卡转借他人或为他人购买药品使用,不要将医保卡留存在药店,不得使用慢性病待遇换取同疾病无关联的药品,不得倒卖慢性病药品,如发现违规使用,将取消其慢性病待遇,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注:要想详细了解申报和鉴定有关事宜,请到讷河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nehe.gov.cn)进一步查询慢性病通知文件。

讷河市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中心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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