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新疆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申请核发《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事项进行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现予以公告,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991—4336219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八家户路518号
邮政编码:830005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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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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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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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地址
生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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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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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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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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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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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439号中核发展大厦23层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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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环园路南四巷55号:体内放射性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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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阳 (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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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爱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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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