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依照《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8号)规定,经我局审查,拟办企业淄博鲁川气体有限公司符合规定要求,拟予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自2025年01月02日至2025年01月11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通信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6122号 邮政邮编:250014
特此公示。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01月02日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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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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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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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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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受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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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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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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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鲁川气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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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银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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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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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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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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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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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果里镇黄河大道9639号新世纪工业园:医用氧(液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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