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经持证企业申请,我局同意注销以下企业持有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自注销之日起,企业须依法停止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请社会各界监督。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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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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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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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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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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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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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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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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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马药监备〔2024〕第09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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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马药监械经营备201902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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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药马鞍山天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牡丹园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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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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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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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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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马食药监械经营备201500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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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山县仙踪镇祝康大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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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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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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