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行业报表> 行业动态> 详情
【国家】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70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0/09

方同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持OTC药品医保政策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根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原则,依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等的不同,我国对药品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非处方药是指该药品使用过程中风险较小,疗效较为确切,可在一般指导下使用;另外,根据药品在患者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大小,非处方药还分为甲、乙两类。处方药是指药品在使用过程中风险较非处方药更大,应在专业人员指导下使用的药品。

    为适应临床医药科技的进步和参保人员用药需求的变化,先后开展了5次大规模医保目录调整,国家医保目录药品数量从1535个增加到2709个。在历次调整中,相关部门始终高度重视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服务用药需求,在用药保障方面,不断扩大医保用药范围,提升保障水平。初步统计,2019版目录中已有非处方药500多个,占医保目录较高比例,基本满足了人民群众安全规范用药的需求。

    对于非处方药品,国际上普遍不予报销。2020年7月,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基本用药管理坚持保基本、坚持专家评审,适应技术进步等基本原则,对医保药品目录的调整,调入调出条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已经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简称《药品目录》)中的非处方药,符合条件的可继续保留,同其他药品一样按照现行医保政策进行管理;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调出品种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则按程序退出。同时,考虑到基本医保的承受能力等因素,明确规定《药品目录》原则上不再新增OTC药品。但是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参保人员购买与使用药品不受《药品目录》的限制,不影响患者临床用药需求。

    下一步,我们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聚焦疾病防治需求,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建立医保用药的动态调整机制,提升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22日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